中山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中山公积金全部提取」
6月28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微信中发布了《关于修改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作出了新的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提高全市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上限,调整后,每月提取金额上限将至600元。
根据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目前,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中山已有房产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
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5年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在既有公积金提取情形的条件下,增设了其他住房消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监督科副科长黎子锋介绍,本次《通知》是对于此前提取额度的第一次提升,此前增设此项提取条件,使得公积金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可提”,通过增设提取条件使得每位职工都能根据自身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居民的住房消费支出也随着物价而有所上涨,因而这次在政策上也适时提高了住房消费提取金额的上限。
此外,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释放了另一项政策利好——《关于增加父母住宅增设电梯子女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以往政策,目前,中山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早在2014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制定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既盘活了积存的资金,也可以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然而,旧有政策也存在受惠人群不够宽泛等局限。黎子锋透露,许多退休后的老年人需要旧楼加装电梯服务,但是退休后便已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经过前期论证,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提取政策,《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增设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调整后,政策进一步提升了公积金使用效率,使居住在早期既有住房的居民得到来自公积金的实惠。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郎慧
【图片】南方日报记者 王云
【作者】 郎慧;王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南方号~中山市~中山自营号~中山楼市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