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公积金新政策「绵阳市住房公积金」
首先,新政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对拥有1套自住房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如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30%提高到50%。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职工贷款科副科长陈涛说:“此次调整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居住需求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其次,新政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贷款次数,也进行了调整。对原5年内退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放宽至退休后5年,调整为对所有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包括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只能使用两次,禁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炒房。”陈涛说。
再次,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里也有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户;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户。
实行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 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信用系数-负债。
关于缴存时间系数的确定: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3个月的,缴存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大于24个月的缴存系数为1。
此外,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原来的45%提高到5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首付款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购房合同中房屋按揭信息必须注明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理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新政还有一大变化,缴存人购买的自住房其共有权人不包括配偶以外的其他权利人,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自住房,即房屋面积在144平米及以下房屋,不受理购房面积超144平米非普通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陈涛告诉直播绵阳记者。
对于农民工和个体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由原来差别化贷款政策调整为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引进性人才,我市也将实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来源:直播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