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公积金政策为什么突然改变「菏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留言时间:2020-09-2520:22
留言内容:菏泽市公积金在2020年9月6日单方面修改公积金贷款政策,不知道合不合规。
公积金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没有一点的缓冲期。让我们这样刚购房,并且公司刚交一年有余的工人阶级,感觉压力很大,现在这点公积金贷款对于我们来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毫无一点准备,我希望领导们能考虑我们的需求。
菏泽公积金更改政策如下:
调整前: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X3 当前公积金月缴存额X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X2
2、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并且6个月内无支取记录。
3、贷款年限可延长5年(女性至60岁,男性至65岁)。
调整后:
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并且12个月内无支取记录。
2、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当前账户余额×5 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元。
3、连续缴存5年以上,贷款年限可延长5年(女性至60岁,男性至65岁)。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新政策的修订主要是由我市公积金资金供需不平衡的现状决定的。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棚户区改造的推行和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开展,公积金贷款需求增长较快。原贷款办法对贷款申请人条件要求宽松,政策门槛较低,较多的贷款申请导致公积金资金不能满足贷款需求。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各缴存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山东各市公积金实行自主管理,未全省联网统筹,而各级财政也不会拨款补助,同时上级又严禁银行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公积金贷款资金严重不足。因此,在经过一年多调查论证,参考省内外各市的调整方案,在综合90%以上缴存人利益的基础上,才进行了政策调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实行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执行的制度。此次政策的调整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通过并实施的,政策合规,程序合法。新政策符合上级支持小户型、因城施策的指导,也符合公积金管委会的审议流程和我市实际情况。
公积金中心还对新旧政策衔接中的事项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要求凡9月4日前(含当日)已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在住建部门网上签约系统办理购房网签的贷款申请,仍按旧“办法”执行。针对贷款额度较低的情况,中心出台了提高贷款额度的长期措施,一是“增加共同借款人”,二是可办理“组合贷款”等。
最后,感谢您对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希望您能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0-11-05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