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新政7月1日起实施 几大变化影响你的钱袋子
4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7月1日起,我市将推行公积金新政,对提取政策、首付和利率标准等进行调整。
▲市民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记者 肖蓉 摄
主要调整内容
认住房套数。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购房地缴存地实际拥有的有效产权住房套数认定。
限贷款次数。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最多可申请2次公积金贷款。
首付和利率标准。第1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已有1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上浮10%。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上浮10%。
公积金还贷调整。公积金冲本结清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保留12个月月缴存额。
“认房认贷”标准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未成年子女)无有效产权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按首套首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
第2套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及家庭名下仅有1套有效产权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第2套住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第2套房,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其家庭名下有1套有效产权住房,或虽无有效产权住房,但已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第2套住房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求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5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提取政策调整
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暂按缴存地及购房地有效产权住房计算)。
新政改认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住房套数,不考虑曾经使用过公积金的住房套数,只要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未超过2套(含2套),在规定期限内(不动产权证1年内,购房合同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同套房“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的政策仍保持不变。例如:某职工结婚的时候买过一套小面积的房子提取了公积金,婚后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换了套大面积的房子,也动用了公积金,现在因为工作调动卖掉了一套再买一套,目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未超过2套,如果申请提取公积金,按新政策就可以提。
非销户类提取最低保留额由12个月缴存额调整为100元。
取消购(建)房提取不得超过3次、房屋层高不得高于3.5米的规定;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每平方米最高核算额由1500元调整为3000元。新政策只认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对购建房提取次数不再做限制。另外取消了对房屋层高的限制,但房屋面积限制仍保持不变(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此外,根据目前自建大修住房成本的上升,相应的公积金核算额度也进行了调整,按每平方米3000元核算可提取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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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增加的资料及不予贷款情形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暂未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含四县、市以及渌口区)查询系统完全对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交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无其他住房承诺书。
下列情形不予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其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有效产权住房的(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内容来源:株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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