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查询「年度工作报告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西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二是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三是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四是原则同意在西宁地区开办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及实施细则。
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0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汇报;二是《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三是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意见;四是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中心管理费用预算;五是《关于调整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六是《2019年城市公积金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西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科,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20人。西宁中心市本级与铁路分中心财务进行统一核算。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为直属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28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10人。
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青海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设4个科,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人,其中,在编17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987家,净增单位811家;新开户职工3.51万人,净增职工0.74万人;实缴单位5,191家,实缴职工35.54万人,缴存额77.8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52%、2.13%、7.22%。2020年末,缴存总额636.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3%;缴存余额209.49亿元,同比增长4.8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22.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8.12亿元,同比增长11.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7.52%,比上年增加2.9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427.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不区分单双职工家庭。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职工其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万笔51.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63%、30.7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万笔29.7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3.06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7.35亿元,油田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20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78亿元。其中,市中心18.32亿元,铁路分中心3.36亿元,省直分中心8.99亿元,油田中心1.1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46万笔352.67亿元,贷款余额176.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74%、17.05%、12.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46%,比上年末增加5.69个百分点。其中,西宁中心94.58%,省直分中心98.98%,油田中心12.7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802笔33,253.7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1,383.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3,944.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11月起西宁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截止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375笔80,056.16万元,累计贴息40.45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91亿元。其中,活期0.3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75亿元,1年以上定期29.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1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46%,比上年末增加5.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78,737.31万元,同比增长18.91%。其中,西宁中心37,495.46万元,省直分中心30,516.87万元,油田中心10,724.98万元;存款利息23,994.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4,738.3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1,896.17万元,同比下降31.26%。其中,西宁中心4,276.17万元,省直分中心13,160.32万元,油田中心4,459.6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276.84万元,归集手续费3,172.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05.58万元,其他41.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56,841.14万元,同比增长65.41%。其中,西宁中心33,219.29万元,省直分中心17,356.55万元,油田中心6,265.30万元;增值收益率2.75%,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915.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94.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284.3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0.01万元。其中,西宁中心上缴20,000.01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0万元,油田中心上缴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9,967.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501.71万元。其中,西宁中心提取38,132.76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31,365.39万元,油田中心提取27,003.56万元。
(五) 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591.87万元,同比下降19.15%。其中,人员经费2,220.66万元,公用经费197.70万元,专项经费1,173.51万元。
西宁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32.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42.42万元、55.76万元、734.56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0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6.17万元、21.48万元、438.95万元;油田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2.5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32.07万元、120.46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1.52万元,逾期率0.16‰,其中,西宁中心0.17‰,省直分中心0.10‰,油田中心0.9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9,967.71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29%,国有企业占42.37%,城镇集体企业占1.86%,外商投资企业占1.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灵活就业人员占1.18%,其他占4.79%;中、低收入占97.87%,高收入占2.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15%,国有企业占24.94%,城镇集体企业占3.15%,外商投资企业占1.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9%,灵活就业人员占5.56%,其他占10.14%;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70%,租赁住房占0.7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3%,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6.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5.1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3.42%,比上年末减少2.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5,670.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60%,90-144(含)平方米占68.44%,144平方米以上占8.96%。购买新房占70.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2%),购买二手房占25.8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3.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3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6.90%,30岁-40岁(含)占35.08%,40岁-50岁(含)占15.46%,50岁以上占2.56%;首次申请贷款占77.1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85%;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71%,比上年增加14.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西宁中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认真贯彻落实并细化阶段性支持政策和措施,累计为150家单位办理缓缴申请,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达8,880.82万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延长部分业务提取时限,开通预约办理、容缺办理、承诺办理等绿色通道。为107名因疫情缓缴单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965.30万元,未按逾期处理的贷款1笔。
省直分中心:
严格落实疫情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措施,疫情期间及时为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7家单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同时对177户职工,87.85万元应还本金未做逾期处理,且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西宁中心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比上年新增民生银行、华夏银行2家金融机构。省直分中心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比上年新增华夏银行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2家金融机构。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西宁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22,731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人社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1,700元。缴存基数调整实现网上申报审批。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单位”活动,全年新增缴存单位数930家、新增缴存职工数5425人、新增缴存额397.85万元,再创历史新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简退休、二次还贷等4项提取业务流程。进一步落实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开办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省直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22,731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人社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1,700元。行政、全额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单位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为12%。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完善我省既有多层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我中心增加了加装电梯提取,方便职工生活。
油田中心:
2020年7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金管【2005】5号文规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019年青海省海西州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769.17元/月,月平均工资超过海西州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海西州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为26,307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不低于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核定。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西宁中心:
在全省率先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柜员制,打破不同业务窗口壁垒,所有窗口均能受理归集、提取、贷款等全部业务。开通“贷款直通车”,延伸贷款业务至大型楼盘销售现场,科学调整网点布局,增设标准化业务网点,打造“家门口的住房公积金”,进一步缩短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事距离,缩小“办事圈”。按照建设部“跨省通办”的要求,购房提取等8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超前完成2021年的5项跨省通办事项。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住房公积金合作备忘录》,推进两地住房公积金多领域深入合作。全省首家建成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监管平台,促进服务提质增效。
省直分中心:
落实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积极与省电子政务办等部门对接接口开发工作,年底前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办理。拓展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成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升级改造,开通单位汇补缴、变更清册、同城转移和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等功能,实现公积金归集业务网厅全覆盖。
油田中心:
2020年11月根据建金办【2020】53号文规定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截止2020年12月25前中心在微信“青海公积金12329”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业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西宁中心:
与大数据局、房产、公安、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工作,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了期房网签、个人身份、婚姻信息、不动产发票等信息的联网核查。同时中心住房公积金数据被“青信融”平台、发改委社会信用平台等部门共享使用,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数据支撑。并与人民银行实现征信系统联网,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公积金缴存数据,同时开通征信查询权限。开通了单位网上自主开户渠道,实现开户网上办理,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和优化各服务渠道流程,综合服务平台以“优秀”等次通过建设厅检查验收,业务由线下转向线上,柜台从有形到无形,服务渠道从单一转向多元化,建成了以设计标准化、渠道多元化、管理一体化为特点的“智慧公积金”平台。对“机器人家家”智能应答数据库进行优化升级,促进线上线下解答引导服务更加精准智能。
省直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12329综合服务平台分别于2020年4月、12月开通我中心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年内已完成微信全部提取功能上线。根据征信一口式报送要求,2020年7月,向人民银行成功校验和报送了全省10家公积金中心贷款信用数据,实现了我省公积金征信数据全覆盖。加强省级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积极对接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发改委,通过省电子政务办青海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部门的数据共享,同时,为增加服务功能,在门户网站、12329微信公众号中提供智能机器人7*24不间断咨询服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西宁中心:
2020年1月被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青海省水利厅授予“青海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3月被青海省妇联授予“青海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7月被中共西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确定为“市直机关党建教学点”;
2020年10月被西宁市总工会授予“西宁市先进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在2020年度全市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均获得“优秀领导班子”通报表彰。
省直分中心:
2020年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通过,我中心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