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9月1日起 威海退役军人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来源:【威海新闻网】
8月30日,记者从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威海市户籍且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9月1日起,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退役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于8月30日发出《关于威海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就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威海市户籍且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均适用本政策。其中,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待安置期内可由退役军人本人自愿开户缴存,安置后由单位按规定缴存。其他退役军人可由本人自愿开户缴存。
该通知明确两类退役军人的开户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其中,退役军人通过单位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可将部队一次性领取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个人账户,部队公积金缴存与地方公积金缴存出现断缴情况的,可以补缴断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办理所需资料包括《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本人转业(退役、复员)证、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
退役军人未通过单位开户的,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原则,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登记手续。开户后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所需资料包括《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汇缴清册》、本人身份证、本人转业(退役、复员)证及本人I类借记卡。
通知同时明确,退役军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退役军人符合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役军人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威海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可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退役军人符合威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董传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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