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竞价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票成交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0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关于竞价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成交确认情况的通知》,现就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2018年9月20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2018年11月22日,抚顺中院裁定批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拟竞价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用于公司偿付债务、支付有关费用,以及补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管理人竞价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7号))。截至竞买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时间,共有1位意向受让方在管理人处办理了合计1份有效的竞买登记手续,并向公司管理人提交了经自行密封的申购单合计1份。
2018年12月10日上午9时,公司管理人在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驻地组织现场竞价活动。在抚顺中院法官以及债权人代表的监督下,公司管理人启封全部意向受让方自行密封的申购单并统一公开宣读申购单的内容。公司管理人现场确定了1位受让方并与其当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本次股票竞价处置所得价款将按照《重整计划》和抚顺中院作出的(2018)辽04破3-2号《民事裁定书》的规定用于公司偿付债务、支付有关费用,以及补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股票竞价确定的受让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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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正在协助公司管理人根据抚顺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相关司法文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包括上述8,000万股股票在内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登记及分配事宜。上述已成交股票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最终接受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到账的数量为准。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