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表「住房公积金历史」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0年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的通报》《关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住房公积金发展的意见》《关于提请审议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会计业务支出项的请示》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唐山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1个处室,17个分支机构。市中心从业人员244人,其中,在编192人,非在编52人。开滦分中心从业人员14人,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900家,净增单位608家;新开户职工6.98万人,净增职工1.92万人;实缴单位7138家,实缴职工81.37万人,缴存额102.1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27%、14.39%、5.78%。2020年末,缴存总额900.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0%;缴存余额404.48亿元,同比增长10.4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18.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3.89亿元,同比增长2.8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52%,比上年减少1.7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495.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万笔60.8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11%、11.2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1万笔58.42亿元,开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47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63亿元。其中,市中心33.70亿元,开滦分中心1.9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1万笔585.19亿元,贷款余额345.5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5%、11.61%、7.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43%,比上年末减少2.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604.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1945.3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75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0.03亿元。其中,活期0.7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0亿元,1年以上定期52.8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62%,比上年末减少2.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28,852.70万元,同比增长10.58%。其中,市中心117,098.49万元,开滦分中心11,754.21万元;存款利息20,983.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7,619.50万元,国债利息245.25万元,其他4.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63,522.13万元,同比增长4.59%。其中,市中心57,896.38万元,开滦分中心5,625.7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9,231.6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313.60万元,其他976.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65,330.57万元,同比增长17.10%。其中,市中心59,202.11万元,开滦分中心6,128.46万元;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72.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663.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194.18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41.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826.2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3,826.23万元,开滦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661.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2,140.4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62,454.07万元,开滦分中心提取49,686.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459.14万元,同比下降20.02%。其中,人员经费3,357.10万元,公用经费299.35万元,专项经费802.6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60.1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34.17万元、238.74万元、787.19万元;开滦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9.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2.93万元、60.61万元、15.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7万元,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开滦分中心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433.30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91%,国有企业占35.05%,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8%,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1.4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2%,国有企业占15.63%,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2.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5%,灵活就业人员占0.24%,其他占5.4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05%,租赁住房占0.8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6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4.1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21%,比上年末减少7.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3,705.8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90%,90-144(含)平方米占75.80%,144平方米以上占5.30%。购买新房占76.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8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0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7.27%,30岁-40岁(含)占46.86%,40岁-50岁(含)占28.67%,50岁以上占7.20%;首次申请贷款占72.0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9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97%,比上年减少10.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细化相关政策解读,加大政策宣传,因时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科学制定缓缴、补缴方案,切实帮助企业降费减负,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累计为907家企业、12.28万人缓缴住房公积金5.29亿元。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累计不作逾期处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5778笔、贷款余额11.64亿元。租房提取额上调至每季度2100元,共有2294人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190.4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印发了《关于简化新增缴存单位开户资料及新增通缴通取业务的通知》,简化新增缴存单位开户资料,取消单位开设账户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推进“多证合一”,缴存单位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即可借助“河北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进行自主查询、自主开户,实现了“一证一网通办”。网上缴存、汇缴、补缴、职工开户、租房提取等24项业务实现全市任一网点办理。2020年,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等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业务7万多笔、金额15亿元,线上业务办理笔数及金额占比分别达到44%和28.72%。
2.印发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工作的通知》,规定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鼓励最低缴存基数按照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社平工资的60%,即3773元执行,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应逐步提高。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社平工资6288元的3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78号)执行,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8%。对于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上应逐年提高,达到市本级同等缴存比例。
(2)企业单位的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确定,有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也可提高到单位、个人各12%缴存。
(3)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我市已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纳入《唐山市中心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4月30日下发。因我市中心区目前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项目,所以至今未发生此类提取业务。
4.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了如下调整:
(1)为支持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建设,吸引广大高端创新人才来唐创业,高端创新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唐山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职工购买使用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3)按照住建部要求,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4)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按照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7项业务实现网上渠道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实现了跨省通办。
2.为方便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开发并上线了自助开通单位网厅业务、网上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打印、贷款结清证明打印、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封存提取、退休还贷销户提取、还款账号变更等网上业务。
3.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河北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时执行电子稽查工具并上报电子稽查报告,按时上报率100%,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增强了风险防控能力,为维护缴存职工利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坚实保障。
4.中心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完成并平稳运行,并以优秀等次通过省验收组验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开发上线了“法院版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法院查询、冻结、解冻、扣划公积金等业务线上办理,提高了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