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
中金网11月18日讯,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晋城公积金贷款条件、晋城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晋城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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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条 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二)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 借款人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己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四) 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而无欠缴
(五) 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发改委、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建设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六) 借款人的首期付款额应最低不少于新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
(七) 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八)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晋城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实际贷款额度根据职工工资、所购住房价值、公积金缴存余额、参加工作年限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积金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八条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公积金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每年一月一日,按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
第九条 人民银行依照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和结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晋城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并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二)借款人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借款人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为借款人出具的偿还贷款的承诺书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四)以住房作抵押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产权他项权利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他项权利证、房产保险
(五)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六)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七)以质押取得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八)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九)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一条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下达贷款通知。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借款人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借款人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为借款人出具的偿还贷款的承诺书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以住房作抵押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产权他项权利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他项权利证、房产保险
5.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6.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7.以质押取得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8.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申请异地购房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3、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4、异地购房首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首付最少要达到总房价的30%)。
申请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同售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所购二手房产权证、房产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准予上市交易的批准证书
2、贷款人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及收入证明
4、付款证明及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的缴费发票
5、过户后的房产证
6、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原晋城市房改办和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进行机构改革调整而组建的。是按照“管委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运作全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晋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处级事业单位。内设4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资金运营科、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
主任办公室:0356-2193222
副主任办公室:0356-2125369、212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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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0356-21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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