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积金最低缴存「惠州公积金提取要求」
时间:2022-10-12 11:01:08 •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期,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取消关于此前2014年修订的“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申请提取公积金要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惠州市住房公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该证明是为了进一步简证便民,优化服务,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部门有效的文件设定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取消《关于修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14】15号)设定的关于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
南都记者查询,此前修订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有两条规定和此次的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相关,分别是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群体,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以及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者要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此前上述两类群体要申请提取公积金时们必须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但现在开始不用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各科室和各承办银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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