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菏泽公积金管理中心」
6月28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两则通知
分别有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以及
最高、最低缴存基数调整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菏住金〔2019〕16号
中心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继续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减少职工的住房消费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通知如下:
租赁我市城区(包括牡丹区、开发区、定陶区、高新区)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0元;租赁我市县城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8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菏住金〔2019〕15号
中心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的要求,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132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816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15132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55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8日
此外
对于网友关心的
菏泽何时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6月25日
山东政务服务网再一次进行了回复
以下为答复内容:您好!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常重视异地贷款政策的恢复,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菏泽市将召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包括恢复异地贷款政策的有关事项。请关注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0530-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
随后
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处了解到:
“异地公积金没有恢复,
具体时间仍不确定”
对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快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人吧~
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