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怎样用公积金「买房怎样用公积金」
▲无房产提取
一、所需资料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文银行账户的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租赁普通住宅(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不在提取之列)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3、房租发票;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三)无房提取(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途径:
1、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无需录入个人明细编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无房提取”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2、关注“某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进入个人明细——我要提取——申报无房提取。
3、登陆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我的提取——“无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
提示:申报前准备好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文银行账户的内容)。
▲二、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1.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如下:
(1)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2)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3、无房提取每提取年度内提取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4、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三、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农商银行的储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