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住房公积金提取「广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小伙伴们注意啦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
崇左公积金提取政策有重大调整
装修房屋不能再提取公积金
……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昨天(11月26日),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为贯彻落实住房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知》《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经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行调整。具体详情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 2017年实施的住房装修提取政策暂停一年(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调整为到期取消“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提取”业务。
(二)取消“在住房定(认)购书签订之日起1年内以支付所购一手自有产权住房首付款为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由原来的“不限制房屋套数”调整为“偿还购建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的,仅允许以一套住房的贷款材料提取”。
(四)租赁住房租金最高提取额度,由原来的“租赁住房租金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调整为“租赁住房租金的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每户每月租房提取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调整住房贷款套数的认定标准。认定住房贷款套数标准由原来的“只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调整为“认贷”(即指职工个人征信报告中反映的未结清或已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凡是已办理有2次(含2次)以上住房贷款的职工,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办理第二套住房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据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