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在成都买房怎么办理「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
来聊聊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大家使用公积金
一般来说都是为了买房
然而
成都的房价让很多朋友都望尘莫及
就会萌生去外地买房的想法
那么
成都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 今日话题 }
公积金提取
Q:
成都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A:
可以。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8)租房未备案提取。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存在异地续缴,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公积金提取
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
①房屋产权证;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4)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注: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3)委托他人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委托提取不可代办;
(4)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特别提示:除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外,以上材料在9月1号后基本不需要了。
肯定有同学要提问了
公积金联名卡是啥子?
还有这些政策好复杂的样子
看不懂
这样
小编给你举个例子
举例
Q:
A的户籍迁出了成都,离职三年以上,没有公积金联名卡,离职证明也丢了,怎么提取公积金?
A:
按照9月1日即将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如果符合“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要求,无需提供您的离职证明,您需要携带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和Ⅰ类公积金联名卡,前往办事窗口提取,如果没有公积金联名卡,持银行Ⅰ类储蓄卡也是可以的。
小知识:
什么是银行Ⅰ类储蓄卡?
Ⅰ类储蓄卡一般指我们现在常用的借记卡;可以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
大家明白了吗?
温馨提示:
(1)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2)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4)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5)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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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
▌编辑: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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