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积金政策「昆明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4月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
《通知》对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有何影响?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专访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你一一解读。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相关政策,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条件。
Q:哪些人应缴存公积金?
玉溪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缴存公积金。
Q: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玉溪规定:
◆ 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 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4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中,对我市的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和额度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与省《通知》相一致,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
《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作了规范。即以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住房贷款(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下同)合计次数,结合《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及抵押物担保情况等进行确认。
Q:贷款额度怎么核算?
◆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双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 一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 一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均为60万元。
服务更全面更便捷了
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亲自去办理即可。
租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无需再提供无房证明;
死亡职工的继承人要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需再提供死亡证明和继承材料等,只用填写个人承诺书即可。
贷款职工根据自愿原则,将“按年委托提取”转换为“按委托月对冲”,减轻购房者的月还款压力。
市公积金中心在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统一执行标准化工作流程,统一规范办理业务资料。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职工除了到自然人大厅的终端自助机上查询,还可通过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支付宝、手机公积金(手机APP)、玉溪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查询。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对于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要求,深入实施“放管服”,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白诚颖
制图:黄春龙
编辑:陈荟吉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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