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9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持有公司2,686,961,007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1.70%。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建兴、车建芳等合计持有2,705,568,64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2.1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红星控股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9,094,65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9%。本减持计划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实施。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应对本次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红星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占比为62.129%。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表中第一笔减持是由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4日将其持有的18,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奕盈。
2、上表中第三笔减持是由于红星控股2019可交债投资人在换股期间换股造成的被动减持。
3、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4,354,732,673股计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控股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股份公司,则股份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股份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红星控股承诺如下:
“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股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以确保本公司对股份公司的控股地位。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股份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10%;(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3)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828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8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9,732,673股,发行价格为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299,898.7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6,099.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8,363,799.2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54737_B01号《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9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9,732,673股,发行价格为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299,898.7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6,099.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8,363,799.2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54737_B01号《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系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进行调整,部分金额尾数已四舍五入。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28,470.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2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批转出47,242.01万元、2,757.90万元、0.09万元。截止2019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2019年2月13日、2019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19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40,000.00万元。截止2020年3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6日、2020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3、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40,000.00万元,截止2021年3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及2021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4、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目前的实际产能需要,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9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凯龙”)拟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非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二、拟以股东借款实施的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实施主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系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进行调整,部分金额尾数已四舍五入。
其中,家倍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悦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设计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南昌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博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及资金需求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三、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上海红星美凯龙悦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红星美凯龙悦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1层1485室
法定代表人:陈东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控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家具的安装、销售,第三方物流服务,票务代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厨房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玩具、日用百货、汽车用品、汽摩配件、工艺礼品、金属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建材、食用农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号1101室
法定代表人:陈东辉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控股100%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家具、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厨房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日用百货、汽车用品、汽摩配件、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家具安装,第三方物流服务,票务代理,商务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上海红星美凯龙设计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红星美凯龙设计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建材、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家倍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家倍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轻纺大厦4楼426室
法定代表人:谢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股90%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照明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养护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设计,建筑劳务分包,风景园林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建设工程施工,水电安装,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户外广告发布,会务会展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佛山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佛山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广湛公路水藤东侧豪达家具中心三层BG060号商铺之一
法定代表人:蒋波
注册资本:66,89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商场管理;物业管理、物业租赁;从事家具、建筑材料(不含钢材)、装饰材料、五金制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剧毒品)、日用杂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材料、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的批发、零售业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南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南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富宁工业标准厂房1号楼5楼511-2室
法定代表人:符世贺
注册资本:30,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家具、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及设备、工艺品(除国家禁止或有专项规定外)、机电设备、卫生洁具、汽车配件、计算机及其软硬件的批发及零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室内设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期货、证券、金融、保险除外);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凭资质证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停车场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会展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场地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南昌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博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南昌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博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羽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符世贺
注册资本:36,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家具、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家电、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除烟花爆竹)、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工艺品、机电设备、卫生洁具的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柜台租赁;停车库经营;汽车配件、室内装潢、室内设计咨询、会展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计算机及软件的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房屋、场地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期货、证券、金融、保险除外);投资咨询(期货、证券、金融、保险除外)(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接受借款的各级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采取股东借款的方式以募集资金向上海红星美凯龙悦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设计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家倍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南昌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博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天猫‘家装同城站’项目”、“3D设计云平台建设项目”、“新一代家装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和“家居商场建设项目”(佛山乐从商场项目、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南昌朝阳新城商场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采取股东借款的方式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 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采取股东借款的方式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9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建兴、陈淑红、车建芳、西藏奕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奕盈”)、常州美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美开”)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同时从首发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可交债换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常州美开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等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超过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红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80,315,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7%,其一致行动人不持有公司股份。
2、2018年7月,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部分H股股份的事项,注销H股股份388,917,03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550,000,000股,红星控股持股比例为69.87%。
3、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9月28日,红星控股、车建兴、车建芳、陈淑红、常州美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后,红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89,927,872股,车建兴持有公司股份396,000股,陈淑红持有公司股份44,200股,车建芳持有公司股份112,200股,常州美开持有公司股份8,460,697股,西藏奕盈不持有公司股份,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总计70.39%。
4、2020年6月8日,红星控股将其持有的9,612,1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美开,转让完成后,红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80,315,772股,常州美开持有公司股份18,072,797股,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总计70.39%。
5、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3,55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红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728,347,349股,车建兴持有公司股份435,600股,陈淑红持有公司股份48,620股,车建芳持有公司股份123,420股,常州美开持有公司股份19,880,077股,西藏奕盈不持有公司股份,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总计70.39%。
6、2021年8月,红星控股将其持有的18,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奕盈,转让完成后,红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710,347,349股,西藏奕盈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
7、2021年9月,常州美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19,880,077股股份,交易完成后,常州美开不持有公司股份。
8、2021年9月,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换股23,386,342股,红星控股持股比例被动下降0.6%。
9、2021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732,673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7.1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美凯龙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回购注销部分H股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9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28,470.58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9月30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128,470.58万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28,470.58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已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进行调整,部分金额尾数已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8,470.5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相关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8,470.58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9月30日预先已投入“3D设计云平台建设项目”、“新一代家装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家居商场建设项目”(佛山乐从商场项目、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南昌朝阳新城商场项目)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954737_B03号),公司也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合计128,470.5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954737_B03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954737_B03号),经审核认为:
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9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核准, 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 共计发行A股449,732,673股, 公司总股本由3,905,000,000股增至4,354,732,673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905,000,000元增至4,354,732,673元。根据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拟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经修订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9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9,732,673股,发行价格为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299,898.7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6,099.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8,363,799.2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54737_B01号《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签署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乙方)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3503595,截至2021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天猫“家装同城站”项目、3D设计云平台建设项目、新一代家装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家居商场建设项目、偿还公司有息债务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可在事先告知丙方且确保专户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专户开设网银和/或其他支付及账户管理功能。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晶欣、幸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上海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