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永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近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的通知》,中心于8月7日起全面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资料、手续、程序、环节的简化、归并、调整相关规定,统一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四项新措施,好多程序都被大大简化了!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
取消个贷申请部分资料,简化个贷办理手续。
1、取消提供夫妻双方、抵(质)押人夫妻双方户口本的规定。但对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未成年子女房产做抵押的及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存在疑问的则仍需要提供户口本。
2、取消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卡的规定。
3、缩减购房合同复印页数,仅复印购房合同正本即可,其合同附件不再提供。
4、单位合作建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的,可由单位统一申报并依据《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实施细则》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区)管理部、直属营业部核定备案,借款人只须提供核定后的付款凭证申请贷款。若借款人单独申请的,由借款人按《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实施细则》要求提供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贷款。
因购建房所在地与缴存地不在同城跨县区申请贷款的,由购建房所在地管理部、直属营业部将核定后的情况函告贷款地管理部、直属营业部。
5、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测算家庭收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规定。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及对中心测算确定的工资收入有异议的,可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明细或纳税证明及其他合法有效收入证明。
6、适当放宽、放松现房贷款贷前调查范围,对工作变动频繁、家庭收入不稳定、购房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现场调查方式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贷前调查。
二
简化期房楼盘准入部分资料,提高期房楼盘准入速度。
1、取消和变更期房楼盘申请准入部分资料:
(1)取消提供销售情况证明材料;
(2)取消提供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取消提供法人代表的信用报告;
(4)有项目贷款或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仅提供《他项权证》或《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5)由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调整为提供该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
2、调整期房楼盘增加楼栋的相关资料。已签约楼盘申请增加楼栋的,其申请准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没有发生变更的,则只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填写《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申请表(二)》,不再提供原有资料。若有变更的,则补充提供变更后的相关资料报中心审核。
3、加快期房楼盘准入时限。管理部、直属营业部受理楼盘准入资料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资金营运科进行复审,贷审会由原来的每月召开一次调整到原则上召开两次。
三
改版个贷申请合同文本,减少借款人填写和办理事项。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改版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分别由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中心各管理部、直属营业部填写《审批表》。
2、取消在《申请表》上填写期房贷款开发商单位名称、单位基本账号、单位法人、开户名、开户银行等相关信息。
3、取消借款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首页签字。
4、取消申请资料复印件缩小30%的规定,只按正常比例复印;
5、取消由借款人粘贴申请资料的规定,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及其复印件齐全后,由经办信贷员核实无误加盖“与原件核实一致”印章并负责统一装订存档。
6、开通网络打印《申请表》功能。申请人可通过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 http://www.yzsgjjj.gov.cn)打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四
简化和规范个贷业务流程,实行限时办结。
1、受理申请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可通过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打印或到办事大厅领取《申请表》《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通过人民银行或已开通个人征信查询权限的管理部、直属营业部查询个人征信记录,无不良记录的,按照《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性告知单》(以下简称“《一次性告知单》”)注明的内容提供申请资料并递交申请资料和办理签字手续;中心信贷员必须按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信贷员受理借款申请后,原则上按照贷前调查要求完成贷前调查,对必须开展现场调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并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答复。
2、贷款审批
做出准予贷款的答复后,按限时办结制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告知借款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有疑义的,将贷款申请资料退回初审人,要求进一步调查落实;不准予贷款的,应注明原因,将贷款申请资料逐级退回,由贷款初审人告知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原因。
3、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信贷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抵(质)押人夫妻双方到管理部、直属营业部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抵押担保合同》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在签订合同时,信贷员应对合同重要条款履行告知义务。
4、贷款发放
办好《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后,信贷员应及时将抵押物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抵押担保合同》送受托银行盖章后发放贷款,同时通知借款人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抵押担保合同》及《借款借据》。
因资金流动性紧张、存贷比过高等原因导致贷款规模不能满足贷款需求的,启动贷款轮候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办法》依序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