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时而动 顺势而为兴安盟四项举措实现真 减证 真 便民
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既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厅的决策部署,也是兴安盟“放管服”改革的迫切要求,更是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的英明之举。兴安盟积极响应时代号召,应时而动、顺势而为,采取四项举措大力实施“减证便民”,取得了一些可圈可点的成绩。
01
通过取消证明事项,减证便民
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兴安盟委行署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盟市两级各部门始终以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近年来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继取消了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各项业务时所需提供的多项证明材料:办理提取及贷款业务时无需提供复印件,租房提取时无需提供租房合同,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贷款时无需提供单位证明,贷款申请审批书上无需单位盖章等,通过“减证”,大大提升了全盟缴存职工的满意度,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0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开通了“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业务功能,实现了“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前还本、提前结清”四项业务的线上办理,无审批环节,职工办理业务后资金实时到账,截止2020年7月底,已办理4215笔业务,真正实现了网上办理业务,群众“零跑腿”的目标。
02
通过部门间协查,减证便民
为了将减证便民落到实处,助推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更深入、更优化,并让群众感受到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到服务型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政府职能部门主动作为,通过部门间信息函询协查,把本来需要群众负责的证明义务承担过来,让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逐步形成。例如,年满60周岁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如果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到所在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开展“减证便民”以前,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和申请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实施“减证便民”后,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就可以申请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未享受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并非不需要提供了,而是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这个证明的义务“揽”了下来。各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申请后,向社保部门发函核查申请人是否已享受了养老保险金待遇。社保部门核查后通过“红头文件”将结果复函给退役军人事务局。“红头文件”复函内容作为申请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上传到《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经兴安盟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减证便民”以来,全盟已累计申报函调420人。
03
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制,减证便民
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是现实中常见的问题。为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将“人民至上”的理念切实的落实到工作中、行动上,2020年5月,兴安盟司法局下发《兴安盟司法局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在全盟范围内大力推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盟市(旗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就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含电子文本)办理相关事项。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之前,申请人需要到所在村集体或者居委会开具“经济贫困证明”,实行承诺制后,申请人只要签署一份“经济困难诚信保证书”就不必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截至目前,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盟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9件,受益427人。
04
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减证便民
医保部门制作医保报销一次性告知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结算工作模式。简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病办理流程。开通了内蒙古12333网站、手机“内蒙古12333”APP等多种网上备案服务渠道。兴安盟在全区率先开通“微信备案”功能,全盟参保患者跨省转诊就医可直接备案到统筹区,为民服务的便利程度更优、办事效率更高,仅2020年上半年,全盟异地就医10337人次,结算金额216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