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公积金新版缴存 提取 转移 贷款实施细则实施了吗「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日前,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印发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实施细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实施细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这三个《实施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绵阳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都有了最新规定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缴存业务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实施细则》规范了缴存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提供的资料以及办理的地点。
一是缴存业务全程网办。实现了单位新开户、信息变更、人员增减、基数变更、汇缴等业务都可以在网上办理;
二是明确了单位必须授权经办人办理的制度。单位的经办人必须由单位法人授权办理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更换单位经办人时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精简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固定收入证明和社保缴存证明;
四是为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实行了差异化缴存比例。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内确定不超过3个缴存比例。
提取转移业务
2019年11月26日,绵阳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解读》,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如下:
一是取消直系亲属(配偶除外)本地购房和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二是将“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为“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
三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封存一年调整为半年提取。
2019年12月30日印发的《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实施细则》规范了提取转移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提供的资料以及办理的地点。
一是精简的业务办理的材料。职工不论是部分提取,还是销户提取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不再提供单位盖章的审批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绵阳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不再提供提前还款申请书; 退休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需任何资料可直接办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或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的,无需任何资料可直接办理。
二是明确了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地点。《管理办法》规定,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产权住房,《细则》对申请人的查询地点了明确,申请人只要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三是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加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缴存职工符合绵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条件的,加装完电梯后,就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封存后可以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取消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封存后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五是严格了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如果职工所购买的再交易住房在本人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家庭成员的,职工应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12个月后提出申请。
个人住房贷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调整内容有哪些?
根据绵阳公积金中心2019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如下:
1.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对拥有1套自住房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如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30%降低为20%,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30%提高到50%;
二是对原5年内退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放宽至退休后5年,调整为对所有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是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由原来仅限绵阳户籍的职工放宽至不受户籍限制;
四是将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不受限制,调整为使用次数不超过两次;
五是将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认定由“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贷与认房相结合”的原则;
六是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原来的45%提高到50%;
七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首付款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
八是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九是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购房合同中房屋按揭信息必须注明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理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十是农民工及个体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由原来差别化贷款政策调整为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2.对引进性人才实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对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的引进性人才,持相关证明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只要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绵州英才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的限制,只要贷款额度占房屋总价比在规定范围内,均可贷到60万元,且所购房屋面积不受限制(不含别墅);
二是“绵州人才卡” 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50%,但每户不超过单双职工最高限额。
3.收紧部分贷款政策。
(1)缴存人购买的普通自住房其共有权人不包括配偶以外的其他权利人。
(2)规范贷款额度。目前贷款、提取的增幅远远大于缴存的增幅,按照保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为保证应提尽提、应贷尽贷,根据目前资金状况,为避免出现无钱放贷、排队等候的现象出现,需要实时降低贷款水平。为此做如下调整:一是对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40万元/户和60万元/户;二是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 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信用系数-负债。
这里还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补充——
1.不受理直系亲属之间、离异夫妻之间住房买卖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受理购买法院拍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2.对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时有一方没有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确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一方作为借款申请人并按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规定进行办理,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直接作为月收入计算。
3.所购、建、修住房价值的认定。新房以房屋交易价格作为房屋总价款,取消再交易房评估手续,再交易房以所购房屋交易价和契税核定价格按孰低原则取最低价款作为房屋总价款。
4.为减轻商转公贷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商贷造成的经济压力,经市公积金中心与市级部分受托银行协商,拟采用顺位抵押方式落实抵押,将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资金直接用于归还其商贷余额,借款人不用再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目前该项业务正在试点,成熟后将向全市推开。
5.借款人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已满 6 个月后,可向委托银行申请提前还款,无需征求绵阳公积金中心同意或出具手续,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借款人可用自有资金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前自行偿还贷款本息,每个自然年申请提前还款次数不限,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必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