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购买期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
1、购房人家庭最多可以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额度最高80万元;
2、必须是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3、须用于购买自住住宅;
4、首付款发票时间期限为:步梯住宅2年以内,高层住宅3年以内可以办理;
5、异地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在异地缴交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在赤峰市区或旗县区;
(2)借款人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以及信用卡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违约还款记录。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原件,借款人夫妻双方一寸照片;
2、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简版)情况(近1个月之内的);
3、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有工资收入的,提供近3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查询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保险工资基数 (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3个月的税票明细);
4、办理异地贷款提供借款人《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营企业提供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私营企业提供近25个月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若缴存时间不满25个月,提供自开户日期起至最近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5、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
6、提供首付款(30%及以上)发票以及3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7、在赤峰市中心城区购房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名下的房源证明;在中心城区以外旗县区购房的,则无需提供房源证明。
(1)赤峰市中心城区范围:红山区、松山区含新城区以及赤峰机场以东的喀旗区域;
(2)赤峰市中心城区房源查询指南:购房人家庭如在赤峰市中心城区买房,需同时提供赤峰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喀旗房产局的查询证明。(红山区、松山区含新城区的房源,均可到赤峰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并开具证明;因喀旗房产局未与市房产交易中心联网,赤峰机场以东区域的喀旗房源情况,需要到喀旗房产局进行查询并开具证明)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审批放款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七、办理时限:
从贷款人将房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送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日算起:市中心本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旗县区管理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办理地点: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九、联系电话:
市中心本部:0476-8303035
阿旗管理部:0476-7232789 左旗管理部:0476-7887715
右旗管理部:0476-6221326 林西管理部:0476-5327166
克旗管理部:0476-5263880 翁旗管理部:0476-6328308
喀旗管理部:0476-3998378 宁城管理部:0476-4272050
敖汉管理部:0476-4341982 红山管理部:0476-8335620
松山管理部:0476-8472032 元宝山管理部:0476-5850255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1—5年(含5年)月息2.292‰
6年以上月息2.708‰
二套房:1—5年(含5年)月息2.521‰
6年以上月息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