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常见问题答疑「公积金热点问题」
1
我家庭多年前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该房已出售,现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如果我再买房,还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A
答:不可以。您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名下又有一套住房,合计认定为两套住房,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2
我家庭为本市户籍二孩家庭,夫妻俩均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名下也没有过住房,现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无锡市区购买房屋总价150万的首套住房,能否享受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的优惠政策?
A
答:可以。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符合首房首贷的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3
职工名下存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安置房,是否算一套房?
A
答:以我市(含江阴、宜兴)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4
我家是二孩家庭,以前买房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该房已出售,2021年6月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120平的商品房,现在名下就一套住房,我们夫妻都正常缴存公积金三年多,现在办理转贷能享受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的优惠政策吗?
A
答:不可以。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不符合首房首贷的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5
请问《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认定证明》在哪里办理?
A
答:《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到我市(含江阴、宜兴)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认定证明》到现居住地街道(镇)办理。
6
我家庭名下现有一套房产,我们夫妻均已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两年以上,现在打算购买一套法拍房,法院要求我们全额付款,如果全额付款还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吗?如能办理,除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哪些其他材料?
A
答:可以。全额付款后,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前至中心办理。还需要提供拍卖成功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法院出具的房款结算票据。
7
我和妻子没有购买住房,目前在宜兴租房居住,能否提取公积金用以补贴房租?
A
答:如您在本市(含江阴、宜兴)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
8
我在今年的4月1日通过无锡微信公众号办理了无房租房提取公积金12000元,4月25日起额度调整为15000元/年,能按新政申请提取差额部分吗?
A
答:按办理时的规定执行。
撰稿:中心综合业务部、营业部
编辑:陈炽圆 叶雅娜
审核:周泉林
发布:刘馨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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