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组合贷款「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证明」
时间:2022-09-25 14:57:12 •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从明天起,《徐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将实施,徐州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组合使用。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给予一定信贷资金的组合。
不过,职工申请组合贷款需要满足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房为唯一 一套住房,同时要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进行首次购房认定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示的无房证明,其他产权共有人不用提供无房证明。
申请流程上,办法规定应分别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申请、递交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先行审批,商业银行后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市公积金中心、担保机构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抵押保证合同》及相关文本。借款人和抵押人凭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及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将贷款合同项下的金额,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于同一日划入开发商账户或担保公司账户内。
据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期限最短1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徐州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李文韬介绍说, 关于贷款的比列,购买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百分之七十,首次购买二手房的不能超过百分之六十。
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 杨媛 许文哲
编辑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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