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与企业债券的区别「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各类融资方式、融资渠道频现。对于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依法利用新兴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可以依法发行债券,今天,小富就简要和大家谈谈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
看到这的时候大家一定会纳闷:这公司不就是企业么,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难道不是一个东西?
区别可大着呢,接下来就跟着小富一起了解吧。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券 是股份公司为筹措资金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债。
企业债券 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乍一看,两种债好像很相似,但其实区别大着呢。
1.发行主体不同
公司债券 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 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小富:企业债券概念比公司债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业涵盖公司一样,企业债券也涵盖公司债券。
2.发行条件不同
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也即《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权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而 企业债券 的发行,条件为: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小富:对比可知,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要严于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例如在资产要求方面,公司债券发行明确了具体的数额,而企业债券的发行并没明确数额要求;在盈利方面,企业在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即可,而公司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行程序不同
发行 公司债券 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核准。发行 企业债券 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批。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4.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债券 在《公司法》中有专门一章的规定,同时《证券法》当中也有关于公司债券的规定,而 企业债券 主要是适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5.定价不同
公司债券 采用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发行价;企业债券 则是由发改委审核。
6.再次发行的限制不同
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发行:
(一)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法《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并未对再次发行 企业债券 做出相应限制。
小富:除了上述差别,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在信用基础、资金用途、管制程序上均有所差异,但二者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司债券在理论上和企业债券理论是一致的,二者都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二者也都是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这下你懂了吗?
扩展阅读
从债券分类来看,债务资本市场项下主要的几大类别:
1.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可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一般将一年以内的中央政府债券称为国库券,是政府为解决财政收支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调节国库收支而发行的短期融资工具。国库券是流动性很强,安全性很高的信用工具,可以作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有效工具。一年期以上的中央政府债券称为公债券,是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和筹集公共设施或建设项目资金而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地方性建设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一般为中长期债券。发债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
2.中央银行债:即央行票据,其发行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期限从3个月至3年不等,以1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据为主。
3.金融债: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特种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其中,商业银行债,包括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和商业银行普通债。
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集合票据SMECN、超短期融资券SCP、定向债PPN、资产支持票据ABN、永续债PCS、并购债、项目收益票PRN);监管机构是交易商协会。
5.公司债: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由证监会监管的中长期直接融资品种。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监管机构是证监会。
6. 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狭窄得多。监管机构是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