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 理财「债转股业务」
□本报实习记者 罗晗
日前推出的“理财新规”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附属机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纳入合作范畴。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意在为银行委外业务预留空间,同时更好引导银行理财资金助力“债转股”。未来,委外业务会更加看重投研能力。
新增合作机构为助债转股
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理财新规”)。业内人士指出,理财新规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纳入银行理财投资机构,实质上还是延续了资管新规。在4月27日出台的理财新规中提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而在更早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则是明确提出“(银行)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际上是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6月末出台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属性,规定应由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所需资金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同时要求突出开展债转股及其配套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理财新规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这一提法并未在资管新规或更早的意见征求稿中出现。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表示,理财新规中的“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还是留了一道口子,需要等待相关政策出台。
委外大潮恐难再现
上一轮委外潮兴起的背景是相关政策有待完善。2013年央行发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对同业存单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未将其纳入存款统计口径,也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此外,当时的非保本理财也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计提资本金,其组织运行、资金投向、运作方式、委外合作等都较为松散,缺乏规范性。这些无疑为委外提供了巨大空间。
2015年,《商业银行法》进行修订,增强了对银行自营投资的约束,为了保证利润,银行将目光投向委外,这也进一步催化了委外大潮。虽然2014年后,银监会下发了银监发〔2013〕8号、银发〔2014〕35号等文件,但委外业务仍未被完全规范。资管新规落地后,委外业务急剧萎缩。
中原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薛保谦表示,理财新规让资管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质上来。由于理财新规明确限定了非标,未来银行会提高标准化产品规模,以降低非标比例。而非标产品转为净值型和打破刚兑则会让投资者明确感受到理财产品风险增加,因此银行有动力配置更高收益的权益类产品。但它们的投资能力还是不如券商,委外的量还是会有所增加。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廖志明表示,之前的委外很多是用资金池来操作,未来则可能是单个产品,之前“信用下沉”的委外策略在目前的环境下可能没那么有效了,未来委外会更看重受托机构对投研能力。
薛保谦表示,新业务创新上,未来资产证券化会成为一个新的重要方向,未来可能会和银行委外紧密结合。
目前委外会如何影响债券市场?廖志明表示,委外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在于压缩金融利差。过去一年债券市场萎缩比较严重,再加上违约增加,导致金融利差扩大。因此,现在来讲,委外对于债券市场来讲是一件好事,特别是对于中低等级的债券。
在股票投资方面,相对于券商等机构,银行投研能力还是相对较弱。薛保谦表示,理财新规明确了银行理财可以间接投资股票,加上为了追求更高收益以抵消打破刚兑影响,银行或许会增加对权益类投资的委外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