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规模限制「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满足的条件」
时间:2023-01-16 12:00:38 • 来源:第一财经
债券市场监管新政发布。证监会2月26日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当天的例会上表示,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夯实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7日至9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
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制。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
二是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包括证券服务机构的备案、受托管理人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重大事件的界定、公开承诺的披露义务、信息渠道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事项。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责任。
“严禁逃废债等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并根据监管实践增加了限制结构化发债的有关条款。”高莉表示。
四是结合债券市场监管作出的其他相关修订。调整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机制,强调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继续规范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动完善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强化准入监管,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的相关责任,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维护债券市场的秩序,不断推动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助力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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