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式国债必须到柜台购买吗?「储蓄国债购买起点」
来源:今日惠州网
随着互联网理财产品收益率的下行,国债成为很多市民稳健投资的首选,记者获悉,今年首批储蓄国债(凭证式)将于今日(3月10日)开始发行,本次国债只能在银行柜台购买,有需要的市民可别错过了,以免到时额度售罄。
日前,财政部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21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简称“第一期”和“第二期”)。两期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第一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8%,最大发行额180亿元。第二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3.97%,最大发行额12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3月10日至19日。
“此次票面年利率虽然与2020年最后两期凭证式储蓄国债一样,但是单期发行额分别下降了120亿元和180亿元。建议有购债意向的市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尽早前往银行柜面购买,以防额度有限,购债失败。”银行工作人员提醒。
由于储蓄国债的投资期限相对较长,市民在购买前需考虑近期是否有流动性需求。如果需要提前兑取,储蓄国债会优于定期存款。按照惯例,储蓄国债持有满6个月后,提前兑取可分档计息,因此提前兑取利息损失会少一些。
需要注意的是,储蓄国债(凭证式)只能在银行柜台购买,可记名、可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前兑付,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兑付方面,储蓄国债(凭证式)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则是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次支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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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凭证式)
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个人投资储蓄国债(凭证式)从3月1日起有了新规定。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和统一规定。
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任何组织、机构不得认购。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业内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制度的空白,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制度,促进储蓄国债(凭证式)健康持续发展。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具有安全性高、起购金额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在个人投资理财市场颇受青睐,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前身为1981年恢复发行的国库券,2021年是我国恢复国债发行40周年。
惠州日报记者刘乙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