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向商业银行出售债券「现券尝试做市商」
每经记者:宋戈 实习记者:肖世清 每经编辑:易启江
距离国务院正式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行政许可事项一月之余,为做好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行政许可审批后的制度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10月23日,央行就《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所称做市商,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做市业务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境内金融机构法人;
做市业务,是指通过持续向市场提供现券双边买卖报价、回复市场询价请求等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行为。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简政放权,取消做市商行政审批。包括鼓励具有做市业务能力的境内金融机构法人进一步参与和提供做市服务,更好地满足市场流动性需求,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和做市服务公平竞争。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包括要求交易商协会持续优化做市业务评价,充分、及时地向市场披露评价结果,提升数据和信息透明度;建立激励相容的市场化机制,引入交易平台与做市商签署做市协议的方式;加强对做市业务的监测与监督管理,强化对做市商行为的制度约束,严肃市场纪律。
三是平衡做市商权利义务,发挥做市商积极性。一方面进一步充实做市商权利,将做市业务表现作为债券承销业务开展的重要参考,增加可优先参与现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等激励。另一方面,强调做市商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市场价格发现的义务,要求做市商报价及报价价差应当满足一定持续性、合理性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指出做市商在开展做市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操纵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市场公允价格形成;
(二)引导投资者朝有利于自营账户方向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
(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决策和交易;
(四)向第三方泄露投资者信息;
(五)通过不当利用做市业务信息等向自身或利益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
(六)频繁撤改报价或开展虚假交易,扰乱或误导市场;
(七)达成做市交易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
(八)与其他做市商、货币经纪商等中介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其他扰乱市场秩序或利用做市业务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从本月债券市场运行情况看来,2020年9月,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23.5万亿元,日均成交1.02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6%,环比下降5.5%。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成交 1.6 万亿元,日均成交 705.1 亿元,同比增长 106.3%,环比下降 22.7%。9 月末,银行间债券总指数为201.1 点,较上月末下降 0.1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