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助推娄底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有哪些「娄底发改委」
(一)补齐金融短板,增加金融有效供给
一是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制定好娄底区域的金融发展规划。二是参照兄弟地市的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措施。三是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支持辖内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民营银行、民营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创建地方金融品牌。四是有针对性地引进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县域、农村地区、贫困落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
(二)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化解实体经济融资困境
一方面,加大债券市场融资力度,积极支持引导辖内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中期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直接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企业利用中长期企业债券代替银行中长期贷款,用正规的债券市场融资承接信托、民间融资等非常规融资,化解实体经济融资困境。另一方面,在加强主板市场IPO攻坚的同时,应加快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种子企业的培育,加快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步伐,充分利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市场的融资成本优势和激励约束功能,促进辖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等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发展保障
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扩大信用信息、信用产品推广使用领域,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机制。二是整合担保资源,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增信和风险化解功能,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三是优化地方金融司法环境,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利益。四是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金融市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五是要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度,化解不良贷款存量;同时各银行要真实反映不良贷款情况,并按照审慎管理要求计提各项拨备。对于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机构,应积极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降低资产规模等方法降低杠杆率。六是妥善化解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的债务风险。
(四)大力推动金融创新,稳步提升金融体系服务水平
推动金融产品、服务方式、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创新,全面提高金融体系服务能力,加快向现代化金融业发展。一是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企业打造一站式或保姆式绿色金融服务,促使金融资源进一步向绿色、循环和低碳经济领域倾斜。二是鼓励和引导地方金融业体制机制创新,以支持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三是要积极探索扶持新产业发展。
(五)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民生工程支持
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的普惠金融政策倾斜。充分利用“十三五”金融扶贫攻坚战的机遇,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用好用活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二是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等对薄弱环节的支持作用,解决好“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完善现有保险体系,以拓展保险市场作为助推器,充分发挥保险在“三农”、社会民生等领域的风险分散、资金融通和社会保障作用。三是加强普惠金融的科技支持力度。在调整优化物理网点布局、增强网点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发挥互联网优势,通过布放电子机具、自助设备,推进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来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六)加强沟通与协同配合,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系统性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金融监管部门、财税部门、发改委、经信委、金融机构等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与配合,实现产业信息和金融信息的有效对接。二是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通过实行差别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资金流向,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税收优惠。同时,兑现落实信贷增量奖励、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奖补制度。三是加强金融监管、政策引导和政策配套,减少金融机构重复过剩授信和同业间的无序竞争,降低金融机构的系统风险。
(七)积极探索区域差异化监管,激活金融支持转型发展潜力
一是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允许娄底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辖内按规发放转型发展贷款出现风险时免责。二是实行差别坏账准备金制度,允许娄底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现行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双倍提取。三是对支持城市转型发展或发放循环经济型工业贷款达标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