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 谁的权利大一点「抵押人必须是所有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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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内容概述所有权的权能。(上期已讲✅)
所有权人有权设立他物权。(本期内容)
国家所有权。
征收不动产。
耕地保护
征用不动产或动产。
所有权人有权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为了使自己的物品发挥更大效用,可以在标的物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人自用益物权人处取得对价,自担保物权人处取得金融。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不动产、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者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支配价值作为内容的物权。
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内容的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异:相同之处是都属于物权喽。
1、 权利内容不同
a) 用益物权: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同一标的物,不得并存数个以现实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
b) 担保物权:旨在取得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是一种价值权,只需要支配其价值来实现其担保的主债权。同一标的物,可以存在多个担保物权。
2、 权利的客体不同
a) 用益物权的客体: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权利|由于不重视交换价值,仅重视使用价值,故而对于禁止流通的土地,也可以设置用益物权。
b) 担保物权的客体:不动产、动产;不动产权利、债券、股权等权利|由于重视交换价值,则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3、 实现时间不同
a) 用益物权:取得当即就可以实现。
b) 担保物权:要等到债权未获清偿时,可获得变价权。取得和实现之间又间隔。
4、 是否具有从属性不同
a) 用益物权:独立性
b) 担保物权:从物权。其因担保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从属性的缓和:最高额抵押权。
5、 权利消灭的原因不同
a) 用益物权,标的物灭失的,用益物权由于无法达到目的而消灭。
b) 担保物权,只要存在着标的物的代位物,担保物权就继续存在于该代位物上。
关于他物权的保护他物权也是物权,享有物权效力,如排他效力、追及效力。
排他效力是一种对世效力,既可以对抗第三人,也可以对抗所有权人。
违反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强行收回标的物,损害他物权人的利益,这一情形不仅是违约责任,同时也是典型的侵犯物权的侵权行为。
在标的物由他物权人占有的情况下,他物权人还可以享有占有保护制度的保护。
所有权人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收回土地,这里的法定事由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
所有权人也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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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源自我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过程中,将一些重要或者曾经不被重视误读的裁判规则等摘录,以便自己后期的学习工作适用,也分享给大家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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