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转让?「债权转让人」
民法典重要条款学习之--【债权转让】
一、案例
张三欠李四10万块钱,李四也欠王五10万块钱,于是李四对王五说,反正我欠你10万块钱,张三也欠我10万块钱,要不干脆你直接找张三要钱得了,我们两个两清了。请问李四的说法是否可行?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案例来源于自编)
二、问题提出
1、什么是债权转让?
2、债权转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3、债权转让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吗?
三、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四、律师分析意见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以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将债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自到达债务人之日起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收到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3、债权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是否有偿由债权人和第三人约定。
五、律师建议
1、本案中,李四作为债权人,有权将其对张三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王五,李四将其对张三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王五的,应当书面通知王五。张三在收到李四将债权转让给王五的通知后应当向王五履行债务,不得再向李四履行债务。
2、在本案中,王五是否接受李四的债权转让,是否抵销李四对王五的债务跟李四能否将张三的债权转让是两码事。转让债权是一种权利,接受转让的债权是否划算,是否抵销是另外一回事,王五可以根据李四的偿债能力确定是否接受李四的债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