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对原股东和债权人影响「可转债转股会稀释原有股东」
有朋友说,现在都在进行债权转股权,那么,债转股后企业的总股本就增加了,这不是会对原有的股东利益的盘剥吗?因为债权转股权以后造成原有股东的股权稀释了啊?
为什么会出现上面的认识呢?我想可能是大家对债权转股权存在一定的误解,以为是对好的企业进行强制的债权转股权,不管你同意不同意,只要你有我的债务我就强行变成你的股东,从而使原有的股东失去了对企业的控制能力和控股地位。这种想法从一定意义上是不是也把那些上市公司和创业公司被强行收购和控股混为一谈了呢?
是的,现实中确实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被其它资本强行收购而失去了对企业的控股权,这种现象在资本市场每天都在上演,因为资本市场上一切以资本实力说话。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好的企业坚持不愿意上市的原因。
但是债转股不一样。我们先看看什么情况下才有债权转股权。
严格意义上讲,所谓债转股是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相应的银行成立专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公司收购本银行或者其它银行的不良资产,收购以后将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和产权关系。这就是债转股的最基本含义。
首先,债转股不是对所有的企业债务进行债权转股权,更不是对那些好的企业进行债权转股权实现对企业的控制
债转股转的是企业的不良贷款,不是正常的贷款都进行债转股,所以,债转股是对负债的企业是一种保护,而不是一种侵蚀和利益的侵犯,企业完全不用担心自己的贷款被强制转化为股权。在债权转股权的过程中,如果原有的股东认为是利益的盘剥和股权的稀释,股东可以不同意债权转股权,只要企业能够对贷款和债务能够进行正常的还本付息,就不会出现债权转股权的现象。而且债权转股权以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不用担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其次,企业债权转股权对原有的股东是有利的,是从根本上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和债务压力
所有债权转股权的企业都是遇到了一定的财务困难或者流动性压力,都是出现了对债权难以偿付的现状,简单地说,企业没有钱归还债务和贷款了,因此,债权转股权是为企业解困的一种方式,因为债权转股权以后,企业就不用再还原有的债务了,而是变成了股东。
因此,我国的债转股是作为对困难企业的脱困政策出台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中央提出通过债转股可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并强调探索用市场化的办法进行债转股。企业是非常踊跃的,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数据显示,截至17年年底,各类实施机构共与102家企业签订债转股协议,签订金额1.6万亿,只是由于各种原因落地的只有20余家,落地金额约3000亿元,落地率接近20%。2018年初步统计,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项目总数达到了226个,资金到位金额4582亿元,资金到位项目数142个,资金到位率25%。其中地方国有企业签约数为130个,资金到位金额达2291亿元,参与债转股的民营企业显著增加,签约金额达到了250亿元。
其三,债权转股权以后从根本上减轻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和财务负担
债权转股权之前,企业原有的债务是要还本付利息的,如果是贷款要负责偿还贷款的同时还要付贷款利息,如果是其它债务,也仍然会被要求到期还本付息,企业的资金成本较高。
转股权以后这部分债权就变成了股权,企业不再需要支付任何资金成本,只与其它股东一样参与企业的分红,这就大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更重要的是,企业占有了这部分长期的资金来源,根本不用考虑这部分资金如何偿还。债权转股权以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未来只会寻求转让股权而不会要求企业回购。当然企业也可以要求回购,但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会要求企业强制回购。
所以,债权转股权从根本上来讲,对企业是有利的,当然对原股东也是有利的。你认为是对原有的股东有利呢还是没有利呢?(作者:麒鉴,财经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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