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西安市最低基本工资」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7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表示,对现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至6月1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提出意见。
图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在公开征求《《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中,增加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款。
如第十七条表示: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的,自加建电梯项目取得住建、财政部门签发的“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起5年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每名缴存职工只可申请一次因加建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十三种情形之一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修订之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职工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四)符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患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二)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职工为非本市户籍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另外,该《通知》还对原《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提出了多项修改意见,比如新增第三十七条:提取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各经办机构、受委托银行网点及支付宝、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