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积金贷款「办理了冲还贷款还可以提取公积金」
从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从4月1日起启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届时在与贷款办理地的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就可以用本市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冲还本市的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贷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的还款方式。”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行公积金按月冲抵还贷虽不能直接减少借款人的利息负担,但它发挥了最大效用,减轻了每月还贷压力,缴存职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再也不用跑,尤其是对那些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与月还款额相当或接近的市民来说,这种还贷方式更可取。
据悉,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上线的基础,是2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在各县区统一上线运行。
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何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上述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或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到贷款办理地的公积金中心签订《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中心将划款金额直接冲抵还款额。
据悉,“冲还贷”办理对象仅限在我市五县一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且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商业贷款职工或外中心缴存职工不能办理。组合贷款办理“冲还贷”业务只对冲其公积金贷款还款部分,商业贷款部分可每年按年偿还贷款提取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冲还贷”业务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所有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都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由本人到场办理且均要签订《冲还贷协议》。签订协议后,每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前全部对冲还款、提前部分还款对冲只需对冲当事人在办理业务时当面确认即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办理了按月“冲还贷”业务,应始终关注还款情况,及时查询、实时关注公积金缴存情况,因未按时缴存公积金、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等原因造成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还款时,要及时往还款银行卡内存入足够的还款资金,保证还款日能正常扣划,避免发生逾期情况,从而影响个人信用。“冲还贷”期间,如果需要变更委托人扣款账户,终止冲还贷业务或发生借款人变更、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