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公积金提取政策「齐齐哈尔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
和提取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中心”充分利用数据共享信息,决定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和提取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全款购买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碾子山区商售住房、二手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中心”通过不动产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查询到房产信息的,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免予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二、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公有住房、军产住房、拍卖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交款收据,经“中心”核实购房情况属实,即可办理,免予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三、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贷款凭证、还款凭证。“中心”通过征信系统调取借款人征信报告核实贷款信息;以后年度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提取,“中心”通过征信系统核实还款情况。
四、缴存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提取,“中心”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查询到申请人退休信息的,免子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五、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中心”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查询到职工死亡信息的,免予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六、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1万元(含),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申请人提供与已故职工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签署《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即可办理,免予提供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继承人为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也可登陆手机app线上办理提取。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看齐编辑|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