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昌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南昌公积金上限2020」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9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668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及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三、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
2019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洪房公〔2016〕26号文件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基数调整流程
1、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缴存单位应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清册》会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管理中心。
3、南昌市财政统发单位(缴存代码:0106666)2019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由原来的“纸质审核、单位跑单”模式改为“电子审核、数据共享”模式。统发单位已领取数字证书(密钥)的通过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直接将缴存数据反馈给南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单位无需再向南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六、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
2、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3、缴存单位应核对职工(含封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咨询电话:0791-12329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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