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单「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0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决算报告及2020年预算报告》;3.《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5.《关于停止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请示》;6.《关于安阳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入驻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的请示》;7.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安阳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11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54家,净增单位199家;新开户职工1.67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3495家,实缴职工22.06万人,缴存额34.1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0%、1.5%、10.2%。2020年年末,缴存总额249.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缴存余额100.92亿元,同比增长16.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0年,6.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93亿元,同比增长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4%,比上年减少0.8个百分点。2020年年末,提取总额148.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7.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5%、129.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66亿元。
2020年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5万笔128.94亿元,贷款余额58.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8%、15.8%、1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4%,比上年末增加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66笔6022万元。2020年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170.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827.3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4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40亿元,1年以上定期27.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2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4%,比上年末增加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0795.88万元,同比增长16.5%。存款利息13346.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447.1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5091.75万元,同比增长16.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167.67万元,归集手续费120.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84.69万元,其他19.3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5704.13万元,同比增长16.8%。增值收益率1.7%,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65.1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12.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26.93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329.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365.18万元。
2020年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898.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950.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155.49万元,同比增长12.7%。其中,人员经费577.14万元,公用经费424.75万元,专项经费153.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2.41万元,逾期率0.7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898.19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6%,国有企业占27.3%,城镇集体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灵活就业人员占0.9%,其他占4.0%;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6%,国有企业占10.5%,城镇集体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灵活就业人员占11.3%,其他占9.0%;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1%,租赁住房占2.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8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3%,比上年末减少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875.3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占4.5%,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占79.3%,144平方米以上占16.2%。购买新房占9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3%,30岁至40岁(含)占44.8%,40岁至50岁(含)占31.3%,50岁以上占4.6%;首次申请贷款占77.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6%;中低收入占97.9%,高收入占2.1%。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9%,比上年增加2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推行抗疫新举措,安全有效服务职工。一是引导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服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公告,引导职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和办理业务。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紧急业务预约办理。三是用好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等工作,及时宣传政策,解答职工政策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四是做好服务大厅疫情管控。制作微信扫码登记程序,确保进入大厅人员可追溯、可联络;设置健康检查区、缓冲区,加强体温检测,防止人员聚集;做好大厅清洁消毒工作,配备洗手液,对洗手间、门把手等关键部位每小时消毒1次,确保消毒无死角。五是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制作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展板、海报,在服务大厅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散播疫情信息。
2.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出台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为减轻疫情期间企业运营成本,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精神,参与制定《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意见》(安政〔2020〕1号),发布《关于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落细阶段性支持措施,减轻疫情期间企业运营成本、职工偿还住房贷款压力。2020年2月至6月,共有320家企业4.42万名职工获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人员个人权益,5220名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贷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0年7月,疫情防控阶段性政策停止执行。截至2020年年底,有290家企业4.17万名职工恢复正常缴存,缴存金额3.15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0年,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机构及职能无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共13家,比上年增加1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安阳商都农商银行,新增洛阳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11家,与去年相比无变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阳商都农商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相关数据,确定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5417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安阳市区为1900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700元,内黄县为1500元。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安阳市区为190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70元,内黄县为150元。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至12%以内。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①取消异地贷款自然人担保,职工申请异地贷款不再需要自然人担保。
②放宽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条件,支持职工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除别墅以外的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均未作调整,即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要求,执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要求,五年(含)以下2.75%,五年以上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情况:截至目前,国务院要求的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部实现。一是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全程网办。二是实现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三是实现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全程网办和代收代办。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按照中心提出的硬件设施人性化、服务礼仪标准化、管理责任具体化的“三化”建设工作思路,全面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在硬件设施人性化上下功夫,进一步规划设置咨询引导区、综合受理服务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布局,完善自助服务设施,推动服务硬件全面实现新阵地、新设施。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实现职工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二是在服务礼仪标准化上下功夫,注重服务细节,制定服务标准,拓展服务时间。2020年8月,住房公积金各服务大厅实行周六延时服务;2020年10月,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实行7×24小时服务人工值守。三是在管理责任具体化上下功夫。把服务大厅所有需要管理的各个部位和环节,明确划分责任到每名具体工作人员,努力做到人人有责任、管理无死角,全覆盖建立“好差评”体系,优化政务服务,服务基础更加坚实,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四是建成了集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公积金APP、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安阳公积金”支付宝生活号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等线上服务,应用了刷脸、手机短信、扫码等多种安全认证方式,信息系统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三级等保要求。2020年,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71万笔,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办结率86.32%,提前超额完成2020年年底达到70%的省定责任目标。五是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启动新开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表填报”在线办理。推动实现企业开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高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0年10月,安阳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顺利升级至云平台4.0版本,整体入驻安阳市大数据云计算中心,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系统硬件标准和安全保障;以“互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通过业务融合、流程再造、数据共享,落地数字化管理和移动化服务,建设集“监督、管理、服务、互联互通”功能为一体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系统。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4月,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