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政策「31条措施内容」
来源:【黑龙江日报】
近日,双鸭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9项惠民事项的实施意见》。《意见》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返乡创业大学生给予1万元补贴。辖区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成功创业返乡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补贴1万元。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取消原有50万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将原有60%支付比例调整为分段支付,即: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提高到65%,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提高到7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提高到75%。
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职工基本医保叠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高至30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高至10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调高至20万元。
全面实现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转院备案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由结算地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按月与参保地医保部门清算。
居民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将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的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进行压减,其中,除首次登记(开发企业负责办理,时限压减至2天)以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和预告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转移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小时以内,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并建立联办机制,实现水、电、气、热、讯与不动产同步联办。
市辖区内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1个工作日内办结。将除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外的其他28种类型业务办理时限,由3至5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因需与购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或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核实,办理时限仍为3个工作日。
市辖区户籍人口免收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核拨付1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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