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购房首付款监管「惠州市惠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一”前夕,惠州楼市新政发布,“惠六条”从优化购房、公积金支付等方面全面施策保障市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其中,允许先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备受关注,被认为将极大地为公积金缴存市民购房提供便利。
如何有序落实到实际的安家置业进程中?5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两部门再度联合印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下称《试行通知》),精细规范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流程,通过完善承诺制和支付凭证机制,在有序保障市民合理住房需求落实的同时,切实保障资金的安全。
楼市新政明确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职工购房迎便利
作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住房公积金在惠州近年来的城市发展进程中,切实为缴存职工购房提供着有效助力。
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初发布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全市住房公积金在去年共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万笔50.5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0.12万平方米。按单套房源100平方米计算,年度支持缴存职工购房数量就约达5000套房源。
对比惠州全市房地产年度销售情况,公积金购房无疑已成为重要组成部分。而伴随惠州楼市新政施策进一步提升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公积金助力市民惠州安居有望发挥更大的效能。
4月30日,惠州市住建、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启动“惠六条”楼市新政,条款要求: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允许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1年惠州住房公积金助职工购建房面积50.12万平方米。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 摄
聚焦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的施策内容,记者注意到,在新政实施前,缴存职工购房过程中,在完成购房前公积金账户资金是无法使用的,需要市民完成购房后再可凭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
梳理既有的动态购房市场,对于自有资金补助,首付资金筹措困难,只能寄希望于公积金账户资金实现安家的缴存职工,部分购房职工只能选择提供相关服务的金融快贷公司借款进行周转,完成购房后再行提取账户余额进行还款。
“选择金融公司进行‘过桥’,一旦购房过程出现相关问题,流程周期延长等,借款无法即时归还即将产生不小的费用。”惠州房地产行业某相关负责人介绍,即使是在购房的各项流程顺利实现、及时还款的情况下,所需的资金“过桥”费用和业务办理手续流程等,对于市民置业安家依然是一个不小的压力。
随着公积金付首付举措的实施,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面临的难题也迎刃而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未来市场,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房时可直接用公积金账户资金作为首付款进行支付,更有效地为缴存职工置业安家提供便利,减轻购房负担,满足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构建取款购房承诺制,确保公积金资金精准流动
新政措施如何落地实施,《试行通知》给出了指引。“公积金属于城市住房保障范畴,资金的使用也有很强的功能属性,专款专用,用于缴存职工置业安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还明确了市民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的条件、流程和权责,确保资金的安全。
记者注意到,该项措施的适用范围为在惠州市购买预售房、现房等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之前,购房人还需与购房的楼盘项目开发企业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承诺提取资金为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除了有序完善资金承诺机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时还将实施凭证制,确保公积金资金的精准流动。
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上,购房职工在签订购房资料和承诺书后,本人即可携带承诺书及购房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通过后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该受理回执即可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并即时冻结该笔资金。
“购房职工收到回执凭证,交予项目开发企业,完成网签合同并送抵中心完成备案后,中心三个工作日内就会将款项转入企业约定的收款账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述负责人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资金用途的安全在拨款支付后仍将得到追踪保障。
该负责人介绍,交易达成,款项完成支付,顺利支持缴存职工置业安家。但对于可能出现的个别退房、取消交易等情况也同样予以规范,构建起资金监管闭环,对市民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业务所涉及的资金核准、拨付、凭证和退回等各流程环节予以细化。
对此,《试行通知》指出,各县区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系统填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环节严格核实申报首付款构成(个人出资和公积金支付金额);涉及到交易取消或退房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核准购房首付款构成,涉及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拨付类型为退款时,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退款部分按照原路径退返方式,确保购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资金转至公积金专户内。银行则需在收到拨付通知单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首付款,形成闭环,确保资金不被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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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从严施行失信惩戒措施规避资金挪作他用:
退房须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公积金
关注近年来惠州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进程,尽管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市民安居置业效用不断得到深化,但部分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套取公积金的情况仍时有出现。
楼市新政加大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支持,施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切实为缴存职工置业带来便利,但与此同时,由于房源交易周期较长、取消交易、退房等不确定性事件同样存在。在流程设置上,通过构建承诺机制和细化资金核准、拨付、凭证和退回操作规范,但仍存在着资金被套取或挪作他用的风险。
如何切实有效地规避套取资金行为的出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下称《试行通知》)将构建起一套完备的联合惩戒机制进行约束。一方面通过条例和细则对个人和开发企业权责进行明确,另一方面则对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施行严厉的失信惩戒措施。
《试行通知》显示,如购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无效后,购房职工被获准提取用于首付款的公积金,将根据《承诺书》的约定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对于购房失败的情况,则要求开发商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对应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未退还的,将接受主管部门处理直至完成退还手续。
对于申请个人,《试行通知》指出,若发现申请人存在伪造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立即取消或终止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此外,申请人还将受到公积金中心依法采取的失信惩戒、限制提取等措施。
■链接
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程序
据随《试行通知》一同发布的附件“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细则”,针对市民购买房源所属类别(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的不同,业务办理在程序上也有所差异。
一、预售商品房办理程序
1、职工支付购房定金并与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及《承诺书》。
2、携带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3、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即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并冻结资金。
4、企业在收到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与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企业将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收据(注明首付款实收金额,公积金预支付金额)送公积金中心备案,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账户资金转入企业约定收款账户。
6、若出现退房解除合同情况,用于首付款公积金按约定退回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现售商品房办理程序
1、职工支付购房定金并与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及《承诺书》。
2、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3、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即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并冻结资金。
4、企业在收到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单后,在60个自然日内与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
5、企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送达公积金中心备案,公积金中心将款项转入企业在约定收款账户。
【记者】张峰
【摄影】王昌辉
【作者】 张峰;王昌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