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什么时候调整」
近日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
《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元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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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一、调整对象及时间
本次调整对象为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人缴存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安排调整申报时间,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元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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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我市统计局2020年公布的数据测算,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87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482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38元。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新开户单位可在上述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情况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不能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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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律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进入马鞍山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未开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一证通的单位,请及时申报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场监管局CA发放窗口,电话:836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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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前我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
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出具的证明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职工本人可直接登录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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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杰
审核/司琪
监制/魏磊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