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实际不一样」
各位粉丝:
前段时间,我们推送了公积金贷款的月缴存额上限调整的消息。而从9月1日起,随着执行新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也将有变化。
最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自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000元。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400元。
而目前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890元和1323元。此次有所提高。
大家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是用工资乘以缴存比例。一般来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也会有所提高。
去年4月,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曾下发通知,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2000元的新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地区企业按照5%的比例,公积金每月最低可以个人和单位各交100元。其他单位按照12%的比例,个人和单位各交240元。
不过,此次发布的《通知》同时表示,自今年9月1日(含)起,单位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00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职工,如果扣完公积金,他拿到手的工资低于2000元的,那么他个人的公积金可以少交,但单位部分不能少交。
同时,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00元的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的话,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单位可自愿按照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及基本生活费标准缴存2017年7-8月份住房公积金。
另外,北京市基本生活费的调整,对于一些家庭的公积金贷款也会有影响。
按照北京市2013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其中规定,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基本生活费提高了,对于一些收入不高的家庭,贷款的额度就会减少。
此次公积金中心表示,自2017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00元执行。
另外再说一件事,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为北京地区9百多万缴存职工计结利息,结息总额47.79亿元。
大家可以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bjgjj.gov.cn查询打印2016—2017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对本人对账单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管理中心所属营业网点查询核实,也可致电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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