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积金2019年最新提取流程图「秦皇岛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1.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全款购买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未办产权证):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3.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4.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已办产权证)或购买本市二手房: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保障房:
3.购房合同原件;
4.准购证原件;
5.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本市房屋拆迁安置且补差款:
3.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4.补差款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购买异地自住住房:
根据住建部的最新要求,异地购房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可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验核实的,提取材料与本市购房提取材料相同。
2.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无法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职工除提供与本市购房相同的提取材料外,应同时提供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
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的同一套住房按购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购房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不含下房、车位、车库款)。
注意事项
1.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该房屋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须与该房屋的上一次他人购房提取日期间隔一周年以上。
2.职工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应为职工本人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其房屋用途必须是房产部门明确登记为“住宅”,非住宅用途不得提取。
3.赠与、继承、交换、离婚分割住房等行为均不属于购买住房,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4.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不允许婚后配偶提取。
5.多个购房人共同购房的,按照提取人的产权份额比例计算购房提取金额。
温馨提示
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及其购房关联人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再办理提取。
提取业务流程
职工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提取资金划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驻银行网点的办理处上午执行9:00-12:00办理时间)
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提取、还贷提取)提取指南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一、购房首付款提取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
1.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可在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验核实的,提取材料与本市购房提取材料相同。
2.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无法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职工除提供与本市购房相同的提取材料外,应同时提供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征信报告等。
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的同一套住房按购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购房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下房、车位、车库款)。
4.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其婚前购房部分不允许婚后配偶提取。
二、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提取材料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本市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3.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
4.与贷款相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
5.个人贷款对账单。(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当月到放贷银行信贷部门打印并加盖银行印鉴,对账单要显示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明细;连续多年未提取的,需打印多年的贷款对账单。)
◆偿还异地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1.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可在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验核实的,提取材料与“偿还本市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取材料相同。
2.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无法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职工除提供与“偿还本市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相同的提取材料外,应同时提供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征信报告等。
提取额度
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
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尽量同一天办理还贷提取,还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且与上次还贷提取日期间隔365天以上,否则系统无法通过。
2.职工贷款结清的(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可不受“还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限制,但须在结清当月办理最后一次还贷提取。除提供还贷提取必要材料外,还应提供结清证明和贷款对账单,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结清日之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
3.职工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应为职工本人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其房屋用途必须是房产部门明确登记为“住宅”,非住宅用途不得提取。
4.抵押贷款、消费贷款等均不属于购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隐瞒贷款情况并办理了全款购房提取的,不得再办理还贷提取。
6.职工婚前单独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满一年的,其配偶可以使用该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
7.多个购房人共同购房的,按照提取人的产权份额比例计算还贷提取金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4.购买材料的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 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提取购买材料发票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总额。
注意事项
同一套住房按建修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
4.销户提取(退休、离职、死亡等)提取指南
销户提取
提取材料
◆离 退 休:
3. 退 休证或 退 休审批表原件。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在集中封存(托管)专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参军、上学、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参军、上学的,提供入伍、入学的相关证明;被判处刑罚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死亡:
1.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3.经所有继承人认可的一名继承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工行、建行、农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4.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对继承权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
※ 公积金由多名家属共同继承的,须所有继承人到中心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划款声明》确定一个划款账户后,方可办理。
注意事项
销户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