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冲房贷「公积金里面的钱可以还房贷吗」
南充新闻网讯(记者 冯方雄 刘舒艺)1月1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6年1月起,我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办理此业务后,广大市民将不用每月在银行卡中预存还款,而是直接从本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扣除当月应还款项,非常方便快捷。
市民何先生2011年在顺庆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每个月还款额1500元左右,这几年来,每个月何先生都得按时到银行将这笔钱存入指定的银行卡内,再由贷款银行扣除,而有时一忙就忘了存款,导致出现了几次贷款逾期的情况。“公积金中心这项新的业务确实非常方便,我的公积金账户上每月有大约1600元钱,刚好够还贷款,办理了委托扣款还贷后,就不用再每月往银行卡上存钱了,省心多了。”
记者了解到,委托扣款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授权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扣收当月应还款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还贷作为还贷的首选顺序,将先于《借款合同》约定的从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款。
从即日起,广大市民可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办理业务时应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2015年及以前已经办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到管理中心的原贷款申请点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如有已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需求的,在满足委托人缴存账户资金各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额度的前提下,可以到缴存点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
而2016年及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贷款业务的同时签订协议,从首次还款期开始执行扣款。委托人夫妻各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超过1万元的,可贷前办理提取业务,但应保留不低于1万元的存储余额。
“开办委托扣款还贷业务,是为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还贷压力,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办事效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到,委托人还是应及时查询、实时关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偿还情况,同时开通银行还款账户的短信提示功能,关注银行账户变化情况,并在还款账户上实时保留至少1个月的还贷资金,避免因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委托扣款还贷失败而出现贷款逾期,从而影响个人征信。(编辑:陈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