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买了房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同户籍,下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办理非销户提取:(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和购买二手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不超过两年(购买的从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建造、翻修、大修的从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期限为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内;(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三)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的;(四)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办理条件:
1、范围:夫妻任意一方在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地市级范围)购房;
2、以家庭为单位,已经办理购房贷款总计2次或购房提取2次,不允许再提取公积金;
3、所有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申请有效期为一年内(期房、现房以首付款发票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交易后发票时间为准);
4、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的不予提取;
5、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产权人提取时,需在预告登记证、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公证书的原件上标注房屋产权比例;
6、《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只有购房人名字没有购房人配偶名字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7、结婚证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并无涂改;
8、户籍地购房中“户籍所在地”以户口簿地址为准,提取有效期为首付款发票开票时间1年内。
四、办理材料:
(一)期房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当地房管局备案的网签合同);
2、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房款20%及以上的首付款发票);
3、《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当地房管局出具);
4、夫妻双方户籍地及购房地的房源证明原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银行卡原件(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其中之一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6、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简版)情况原件(近1个月内的)。
(二)现房提取:
1、《不动产登记证》原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于当地房产部门调档盖章);
3、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必须是全额发票);
4、 夫妻双方户籍地及购房地的房源证明原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银行卡原件(中、农、工、建、交之一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6、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简版)情况原件(近1个月内的)。
(三)二手房提取:
1、《不动产登记证》原件;
2、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必须是全额发票);
4、夫妻双方户籍地及购房地的房源证明原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银行卡原件(中、农、工、建、交之一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6、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简版)情况原件(近1个月内的)。
注:办理户籍地购房提取业务,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七、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八、办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九、办理地点
市中心本部:新城区大明街15号
阿旗管理部:阿鲁科尔沁旗新城区集通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左旗管理部:巴林左旗新城区契丹大街迎宾花园东四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右旗管理部:巴林右旗大板镇索博日嘎街北罕山路西中和祥颐景园五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林西管理部:林西县东环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克旗管理部: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中段东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翁旗管理部:翁牛特旗乌丹镇新华街中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喀旗管理部:喀喇沁旗锦山镇新城阳光花园小区9座A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宁城管理部: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中段南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敖汉管理部: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红山管理部: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中段房产综合楼四楼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松山管理部: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友谊大街恒盛大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元宝山管理部:元宝山区平庄镇旱河西王府步行街北元宝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联系电话:
市中心本部:0476-8303041
阿旗管理部:0476-7232299 左旗管理部:0476-2313366
右旗管理部:0476-6221320 林西管理部:0476-5327199
克旗管理部:0476-5231870 翁旗管理部:0476-6331760
喀旗管理部:0476-3998368 宁城管理部:0476-4272030
敖汉管理部:0476-4341222 红山管理部:0476-8337004
松山管理部:0476-8472036 元宝山管理部:0476-3559208
十一、收费情况:
不收费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