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住房公积金提取被判刑「违规提取公积金后果」
近期,我中心通过稽查发现,翁牛特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职工王某(身份证号:150426xxxxxxxx0050),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建工程分公司职工邸某(身份证号:150403xxxxxxxx2017),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查干诺尔中心小学职工乌某(身份证号:150423xxxxxxxx2329),喀喇沁旗西桥学校职工宋某(身份证号:150428xxxxxxxx2017),红山区第九小学职工赵某(身份证号:150402xxxxxxxx0320),通过委托同一人李某柱(身份证号:150424xxxxxxxx3615)办理房产过户方式将巴林右旗大板镇同一套住房,在短期内在松山区,翁牛特旗,元宝山区,巴林右旗,喀喇沁旗,红山区等旗县区多次买卖过户,实现“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四部委有关规定、内蒙古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将骗提公积金定位为黑恶性质以及我中心《关于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积金余额及规范支取公积金紧急通知》规定,对上述5名职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及协助过户的李某柱做出以下处理:
一、我中心对上述王某等五人以及协助过户的李某柱,将保留提请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其违法责任的权利。
二、我中心将王某等五人及其配偶列入不良征信记录,五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并责令王某等五人在一个月内全额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如不按期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将上述惩罚措施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
三、将上述五人的骗提公积金行为在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上曝光。
四、将其骗提公积金行为通报骗提人所在单位。
目前,社会上个别不法中介机构协助他人“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已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中心再次提醒广大缴存职工,遵纪守规,切不可利用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8月27日
来源: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