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售与债券回购「债券转售」
2021年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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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12月23日,上交所债券市场首单公司债券购回业务顺利实施。为什么要开展债券购回?市场对上述债券购回业务的定价安排反映如何?
债券购回业务在交易所市场的推出,是丰富债务管理工具的一项重要创新。债券发行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债券购回,调整债务期限结构、管理财务成本,同时传递积极信号,改善外部融资环境。债券投资者也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购回申报,提高债券投资管理的灵活性。这是境内债券市场首次以平价方式开展的债券购回,购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市场对此项定价安排较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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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实施债券购回,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履行合规的公司决策程序,发行人不得对外发布债券购回的相关信息。第二,发行人仅可采用现金方式购回且必须向该只债券的所有投资者发出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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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了保障投资者权益,发行人债券购回的信息披露,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应当在债券购回开始的至少10个交易日前披露债券购回基本方案。第二,应当公平对待各期公司债券投资者,购回指定债券时,原则上应当同等比例要约购回到期(含回售等)日在该只债券之前的所有公司债券。第三,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购回债券事宜,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发行人债券购回开始的至少10个交易日前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说明本次债券购回是否符合债券购回相关条件,并向公司债券持有人提示并关注风险。第四,应当在完成债券购回或购回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购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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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购回的债券应当如何处置?
发行人购回的债券应当及时注销,不得交易或转让。债券注销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注销结果。若债券全额购回,发行人应当于债券注销完成后及时申请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