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泰富基金出售「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应当附有」
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1、重要提示
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77号文核准,于2018年12月19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0年3月18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20年3月1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2020年4月30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77号《关于准予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11,556,36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773号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1,577,023.4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0,663.4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20年3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507,690.14元,基金份额总额9,536,653.81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存款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律师费25,000.00元、审计费17,213.46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4,285.80元、银行间查询服务费400.00元、信息披露费-17,049.24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债券)、金融债、央行票据、国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和债券回购,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90%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4.3.2清算原因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0年3月19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0年3月19日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0年3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基金清算期间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30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4月30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32,712.63元,已于2020年4月2日调回托管户123,271.36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4月3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109,441.27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优先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数月对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若需托管户向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资金调整,不足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及时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孽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86,412.92元,已于2020年4月2日调回托管户18,090.48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4月30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68,322.44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优先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数月对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若需托管户向存出保证金账户进行资金调整,不足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及时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孽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资产为人民币1,219,313.00元,该金额为各只股票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清算期间已全部卖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资产为人民币10,074,115.00元,该金额为各只债券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清算期间已全部卖出。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47,709.84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328.44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3月21日收回;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1,494.84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3月23日收回;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343.59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3月23日收回;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143,542.97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卖出时收回。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20,133.89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3月19日收回。
7、2020年3月18日申购、2020年3月19日确认的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438.85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3月20日收回。
5.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证券款为人民币1,500,000.00元,该笔交易已于2020年3月19日到期,该款项已于2020年3月2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03,735.93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3月1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241.76元,尚未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60.45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4月2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5,940.02元,其中应付券商佣金为人民币14,706.02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4月23日支付;银行间交易费用为1,234.00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4月10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19.66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4月3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282,465.83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3月19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83,549.98元,包括预提审计费、信息披露费、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其中审计费为人民币78,786.54元,尚未支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97,049.24元,其中2019年度信息披露费80,000.00元已于2020年4月13日支付,由于基金清算2020年度不收取信息披露费,截止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年度已预提的17,049.24元信息披露费于2020年4月16日冲回基金资产;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7,714.20元,已于2020年4月10日支付。
9、2020年3月18日赎回、2020年3月19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15,956.36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3月20日支付。
5.3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可处置资产处置完成及负债清偿后,于2020年4月3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468,207.22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10,406,736.36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4月30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余额为6,948.92元,截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均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截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算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孽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6.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营业时间内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10)5936 3299
网址:http://www.cdbsfund.com
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