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业务「商业资产证券化」
原标题丨资管新规观后感1:私募类ABS药丸
该来的总会来,这不,资管新规隔了半年多还是出来了。
关于资管业务的定义,明确了资管业务是一种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是一种表外业务,不允许金融机构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接下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范围,包括银行的非保理财、各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均属于资管产品,均受此次发文约束。特别说明“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这里说的ABS不适用本意见,那么问题是那种通过信托分级、再让评级公司评个级,但是没有真正证券化并去交易所/银行间上市而只是去银登中心挂牌的“私募ABS”适不适用?九日君认为这种“私募ABS”是适用本意见的,因为它并非“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是一种分级信托并挂牌转让的结构化信托份额(也就是说它不是正儿八经的ABS)。那么对于这类“私募ABS”会受啥影响?
首先,为啥说这种“私募ABS”不是“正儿八经的ABS”呢?我们来看看今年5月的一起监管通报:
看到没?监管爸爸已经明确说了,它就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ABS”。
那么它算是个啥呢?答案就是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的、有评级的分级信托份额。所以,它是一个分级信托。
根据此次资管新规,信托已经被证明是一个资产管理产品了,不是一个“非标”,因为资管新规明确了“非标”指的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因为信托是资管产品而非某种“债权”,这点对信托是个利好(非标的事情我单独开一篇逼逼)。信托里面接的一般都是某种债权的受(收)益权,这些受(收)益权只要在银登挂个牌转让一下就可以不算成非标,所以按照穿透原则也可以不算非标,不占银行非标额度。
然而再往下看,根据资管新规可以得出这类信托应该是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而在新规二十条【分级产品设计】中明确“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且“中间级计入优先级份额”。
综上,这类“私募ABS”基本可以确定被打回原型,一方面不能算ABS而算成资管产品,算成资管产品就要受本新规约束,就不能随便分级(最高1:3),也不能随便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而且还要“净值管理”。最后,这家伙还不能降低风险权重。
延伸阅读二:资管新规大一统,十大常见业务模式何去何从?
作者丨图解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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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证券化(单SPV结构)
图融观点:
公募资产证券化不受新规影响,鼓励通过ABS形式进行出表
私募ABS将受到本规定之限制,须遵守杠杆比例、分级设置等规定。对于投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单一投资标的产品,将不得进行优先级/劣后级的份额分级,将极大影响私募ABS产品。
二、资产证券化(双SPV结构)
图融观点:
如该等双SPV结构用于公募ABS产品,仍不受影响。
就私募产品,相比内审稿,允许资管产品嵌套一层资管产品,即合格投资者可以通过信托计划 资管计划的形式进行投资。
但如果产品投资人为银行理财产品,鉴于理财产品亦被认定为资产管理产品,则将有可能突破多层嵌套之规定。之后该类私募产品如何对接银行理财资金将成为大问题。
三、银登挂牌结构化信托结构
图融观点:
银登中心产品不属于ABS产品,但是根据监管规定,目前银登挂牌产品,不纳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故可对接理财资金。
银登中心产品多以财产权信托的形式开展,而从文义解释看,财产权信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故银行理财资金可直接投资财产权信托,亦可通过资管计划投资。
本文源自读懂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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