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探讨「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
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的问题,基本上是大中型企业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现将该问题分情况讨论如下:
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都可以据实在扣除。
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
非金融企业向非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正常情况
企业向关联方借款,正常来说是要同时满足以下“双标准”:
a.债资比的要求——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b.贷款利率的要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没有超过债资比规定的借款利息费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举例:
实例1:【2020年税务师考试真题】甲乙公司均为制造企业,2021年甲公司对关联企业乙公司的股权投资为5000万元。3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20000万元用于生产,当年12月31日归还,借款利率为6%,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2021年乙公司该项借款在企业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是?
答:向关联方借款,要考虑债资比的问题,该债资比的限制为2:1,因此借款中5000×2=10000的部分借款利息费用可以扣除。综上,乙公司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为5000×2×4.8%×10个月÷12个月=400万元。
4.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特殊情况
若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考虑债资比,只需要考虑利率不要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可。
实例2:[2016年税务师考试真题]某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20年1月1日向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借入2年期贷款50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约定利率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7%。2021年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为?
答:该电子公司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不需要考虑债资比 的问题。2021年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5000×7%=350万元。
实务处理中的个人思考:
实务中,一般都是母、子公司间的借款。若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可以优先考虑采用第三种情况进行处理,即同时考虑债资比的限制和贷款利率的限制。若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借款,这个就麻烦了,因为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几乎肯定是零,那就不存在债资比的问题,就可以考虑采用第四种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