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对信托非标业务影响「非标限制」
近期监管向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掌柜简称“分类新规”);分类新规将信托业务做三分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明细如下:
钟情非标信托的人看到个别人鼓吹非标已死,就略显焦虑;掌柜认为大可不必被这些话不惊人死不休的言论影响。
从某些角度来说,反而是个好消息!
一、为什么是好消息?
1、有了分类新规,投资人不会再买到“假信托”!
所谓“假信托”仅是掌柜对非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产品的昵称,见《CA信托-江苏城投债延期项目最新分享,信托公司或摊上事了!》。而造成投资人买到假信托的主要原因是:以往信托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服务内涵模糊等因素。
在分类新规中,资产管理类信托为大部分自然人投资者要买的主动管理类“真信托”。以后出现投资人盯着资产管理类,就可以基本规避买到假信托的可能性。
根据新规内容,资产管理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业务。这类信托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来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为投资者创造真实的投资风险回报。至于投资的范围,上述分类的表格中有大概说明。
2、有了分类新规,促使信托回归本源,全心全意为投资人发声!
信托业协会官网的“基于信任、忠于托付”8个字,是信托关系的根本,也是信托行业的宗旨。过去,因为历史因素,信托公司开展的主要是投行业务,也就是站在融资人角度为融资人设计融资方案,然后再向买方客户(社会投资者,委托人/收益人)发行信托产品募集资金。
信托公司站在融资方的角度募集资金,同时又站在投资人的角度管理资产,两个角色有明显的利益冲突问题。而分类新规的出现,将解决这一问题,促使信托“回归本源”,也就是牢守立足受托人定位,以基于信任、忠于托付为宗旨,真正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开展信托相关业务。
那分类新规是如何做到的呢?
毕竟“回归本源”意味着信托要打破既定的利益格局,冲出舒适圈。所以,监管不再模棱两可,对资产管理类信托做了详细描述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了,资产管理信托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其实主要就是针对信托贷款,限制信托公司投行业务。
短短的几十个字,既明确了资产管理类信托的内涵,也与两压一降相辅相成,毫不拖泥带水。让信托守好受托人的本分!
所以,我认为,分类新规对投资人是好消息!
二、投资者疑问:融资类信托是否还有?
其实,信托投资人也有舒适圈,习惯了非标和2018年以前的刚兑,初次接触新政策难免水土不服。但经济在发展,形势在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需要有不同的金融政策,相应金融工具。投资人也需顺势而为!
言归正传,那么融资类业务是否会清零呢?
答案:大概率不会!原因如下。
首先,掌柜咨询了某地方银保监信托监管人员,其表示对融资类信托,监管的目标是将其压降到限额之内,不会清零。另外,据证券时报报道,分类新规出来后,信托业内普遍观点是:融资类信托未来限额及限制在自营范围是趋势。也就是说从监管到业内的观点来看,融资类信托归0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监管对信托公司融资类信托的问题,从来都不是放或不放贷,而是需要纳入监管实现资本约束下的放贷。信托贷款作为信托牌照独有的功能,在特定的时期,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未来也将发挥一定作用。作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工具,监管没必要自断臂膀。
最后,融资类信托在分类新规中也是有一席之地的,虽然不明显。我们看到,分类新规第一部分,说明了资产管理信托,是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也就是指出了两类业务的不同,但同时也给融资类信托的归属留了余地。
新规中提到“对于其他不符合本通知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按照业务特点有序实施整改。”或许后续融资类信托大概率会归于此类,表明存续的融资类信托是归属资产管理类信托的外延范畴内,只是属于目前状态是被压降整改中。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融资类信托规模降至3.58万亿元,比上年末压缩了1.28万亿元,降幅高达26.28%;占比降至17.43%。2022年初北京商报报道,有信托公司收到窗口指导,监管要求将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继续压降20%。报道中也提到对新增融资类信托业务,监管也并非“一刀切”;“举个例子,如果信托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亿元存量业务压降,便可以得到5000万元开展新业务的额度。对于压降节奏,报道中指出2020年就已经确定压降融资类信托规模,5年压降完毕,每年压降20%。由上可知,融资类信托的压降是循序渐进,按部就班的进行,同时压降周期较长!
也就是说,在融资类信托的压降周期内,投资人有足够时间适应。但其实这个适应周期早已开始,比如眼下我们接触的很多非标都是投资类信托,如投资债权和永续债权,信托贷款类产品已属少见。
基于上述,掌柜认为融资类归0的可能性不大!且投资人有足够的时间事应,所以也不必惊慌!
那么投资人未来还能投资融资类信托吗?
掌柜认为可以,但形式可能会变化。在分类新规中,按资管新规将资产管理类信托大体分类四类(详见上图);第一类固定收益类,是大多数老信托投资人的目标产品,对于投资范围的描述是:“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体现了与资管新规政策的一致性!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个投资范围并未把非标债权排除在外,也就是说钟情于信托贷款产品的投资人,未来或可通过资产管理类信托投资信托贷款债权。
三、分类新规中有哪些避坑提示!
在分类新规中,监管已经把某些理财的坑明示,在未来选择产品中或许有用,所以掌柜将其简单整理:
1、家族信托的坑
分类新规中明确:“家族信托受益人应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所以,以前大部分投资人买的家族信托或许以后都不能叫家族信托了。或会被归于“其他财富管理信托”,起投门槛仅为500万。
2、非标资金池信托的坑;
新规中再提:严禁新增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其实非标资金池就是最大的融资类信托,具有影子银行性质,压降也是首当其冲,新接触信托的小伙伴碰到了需要保持谨慎,避免成为接盘的那个。
3、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的坑;
对于基于信托关系开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也就是禁止信托公司去基金业协会备案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最近的风险案例当属CA信托-江苏城投债项目,该项目由某私募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顾,并在基协备案。如果后续再发现类似的产品,请保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