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人「北京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大成景祥分级,基金代码:000440,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大成景祥分级”)存续期限为3年,基金合同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3年对日的前一日,即2016年11月18日。
根据《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到期处理方案的公告》的相关内容,本基金以2016年11月21日为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对大成景祥分级之景祥A份额(基金代码:000357)、景祥B份额(基金代码:000358)进行份额转换,并于2016年11月22日完成。
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到期处理方案的公告》的约定,本基金已变现基金资产优先满足景祥A份额持有人的份额转换。在满足景祥A份额持有人的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景祥B份额持有人的份额转换,因持有停牌债券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资产将于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停牌债券复牌变现后,届时实际所得将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景祥B份额持有人。
截至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2016年11月21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174,997,161.63元,归属于景祥A份额的资产净值为159,837,531.65元,参与转换的景祥A份额为156,896,224.22份,转换比例为0.92436878,转换完成后原景祥A份额持有人持有大成债券C类份额为145,029,971.41份;归属于景祥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15,159,629.98元,其中归属于景祥B份额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1,415,175.22元,归属于景祥B份额已变现基金资产净值为3,744,454.76元,转换完成后原景祥B份额持有人持有大成债券C的份额数=归属于景祥B份额的已变现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大成债券C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为3,397,563.52份。
投资者自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后第2个工作日(2016年11月23日)起可查询所持有的大成债券C类份额,并有权按照《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赎回转换后的大成债券C类份额。赎回费收取标准遵循《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由景祥A和景祥B份额转换而来的大成债券C类份额的持有期限自2016年11月22日起计算。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
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到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2016年11月23日
报告公告日:2016年11月24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77号《关于核准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3年11月1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存续期限为3年,基金合同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3年对日的前一日,即2016年11月18日。基金合同到期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召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情况下,将本基金转换为大成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债券基金”)。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基金合同到期日赎回景祥A和景祥B份额或默认到期后自动转换为大成债券基金C类份额。本基金于2016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并于10月19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0月20日发布了第二次提示性公告,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祥A份额、景祥B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到期处理方案的公告》,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6年11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于2016年11月23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对本报告中财务资料进行复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中财务资料进行审计。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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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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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11月 18 日(基金合同到期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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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18日(基金合同到期日)
四、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存续期限为3年,基金合同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3年对日的前一日,即2016年11月18日。基金合同到期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召开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下,将本基金转换为大成债券基金。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基金合同到期日赎回景祥A和景祥B份额或默认到期后自动转换为大成债券基金C类份额。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本基金合同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1月21日。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及自基金合同到期日(不含)至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含)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日后清算费用进行核算,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合同终止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2,150,400,674.45元。
(2)合同终止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56,384.15元。
(3)合同终止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23,287.66元。
(4)合同终止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70,684.14元。
(5)合同终止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为10,938,622.38元,为本基金持有的下述未变现债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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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停牌券复牌后卖出所得以现金形式按转换基准日(11月21日)持有景祥B份额比例分配给相应持有人。
2、负债清偿情况
(1)合同终止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179,765.93元。
(2)合同终止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24,291.30元。
(3)合同终止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8,518.96元。
(4)合同终止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1,140.00元,其中1,840.00元为截至合同终止日应付的银行汇划费,90,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9,300元为预提上清所、中债登账户维护费,将于合同到期日后进行支付。
3、合同到期期间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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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存款利息收入是自2016年11月19日至2016年11月21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利息。
注2:预估的基金清算期间银行汇划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注1:根据《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祥A 份额、景祥B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到期日的已变现基金资产优先满足景祥A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支付或份额转换,基金管理人对所有景祥A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及份额转换按约定收益率全部确认。景祥B份额的赎回申请以“已变现基金资产总额减去归属于景祥A 份额的基金资产”为限进行确认。
注2:根据《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自基金合同到期日(不含)至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含)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扣除合同到期日后预估的银行划款手续费,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分配,并于转换基准日转换为大成债券C 类份额。
注3:2016年11月21日景祥A份额基金净资产全部为已变现资产,将转换成大成债券C类份额;景祥B份额基金净资产中3,744,454.76为已变现资产,将转换为大成债券C份额,未变现资产11,415,175.22将于资产变现后,以现金形式按转换基准日持有景祥B份额比例分配给相应持有人。
由于在合同到期日后收回的银行存款利息、支付的银行划款手续费等均为合理估计金额,如有差异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18日(基金合同到期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基金经理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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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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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